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集 > 文章内容

视频分享网站的过失认定——基于案例的视角

主题:义务教育网站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2

简介:大学硕士与本科网站义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网站义务方面论文范文。

网站义务论文范文

义务教育网站论文

目录

  1. 义务教育网站:梦幻恐龙主题网站_天津-纪坤 全国义务教育信息技术优质课评比暨观摩.

( 南京大学法学院 210093 )

【摘 要】视频分享网站原则上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信息的主动审查和事先审查义务,只在网络用户侵权事实像飘扬的的红旗一样明显时才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案件中,如何准确适应"红旗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 案例 传播权

一、案情简介[1]

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发现被告的网站(www.tudou.com)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电视剧《凤穿牡丹》的在线视频点播服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电视剧《凤穿牡丹》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辩称:系网络存储服务提供商,被告网站上的作品系网友自行上传的.被告面对海量的信息审查能力有限,已尽到网络作品审查的义务.

二、对法院判决书中过错认定的分析及评价

1.分析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对其网站内容进行了编排,分为原创、娱乐、音乐、影视、游戏等多个频道,这一行为便于被告审核用户上传的内容,使其具有避免明显的非法或侵权内容存在的能力;其次,区分原创与影视频道可以表明被告已经意识到用户上传作品有侵权的可能性;再次,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就可以知道影视作品由于投资较大,一般不会由个人上传到网络上供人免费观看或下载,而被告作为专门从事影视、娱乐等的视频分享网站对用户上传至其网站上的影视作品应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特别是对于较为热门的影视作品.然而从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在搜索"凤穿牡丹"后,出现了由多个不同的个人在不同时间发布的电视剧《凤穿牡丹》的视频,被告在日常的维护中应当意识到这种情况必然会存在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其应当能够尽到审查义务,但被告却怠于行使该义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故其作为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视频分享网站,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上传行为,却为他人实施侵犯原告对系争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供了帮助,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

如何认定被告的过错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浦东法院采取了"违反注意义务说"来判断被告有无过失,"违反注意义务说"首先要求被告负有注意义务,结合本案而言即被告负有避免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注意义务.由于本案的被告是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着海量的上传信息客观上无法对每条信息进行审查,因而各国的立法都不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监督其传输和存储的信息的一般性义务,也不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主动收集表明违法活动的事实或情况的一般性义务,[2]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上传信息并无主动审查义务[3].从法院的论证思路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本案视频分享网站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的事实要件为:(1)对网站内容进行编排,分为众多频道,如"原创"、"影视"等;(2)用户上传的信息为制作成本较大的影片,且由多个不同的个人在不同时间上传到网站上.

义务教育网站:梦幻恐龙主题网站_天津-纪坤 全国义务教育信息技术优质课评比暨观摩.

2.评价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对于用户上传的热门的影视作品负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笔者是同意的,但其论证的过程,笔者则不完全同意.本案中法官认为视频分享网站对网站内容分频道的编排,意味着其对上传信息的审查能力增强的判断略显简单,没有更多的技术支持.假设一个网站没有对其内容进行频道编排处理,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认为其不具有审查能力呢,即使有的网站进行了分频道编排之后,是否意味着用户就会按照所划分频道的不同上传相应的信息呢.以上的疑问不解决,法院则很难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审查能力与内容分频道编排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视频分享网站的注意义务应当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原则上不对视频分享网站克以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原因在于用户上传信息数量巨大,让网站管理人员逐一审查,将会极大地增加经营成本,不利于网络服务业的发展.

本文之所以认可法院对于用户上传的热门的影视作品负有较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主要原因是热门影片往往受到众多关注,点击量更大,视频分享网站会在网页上显示某一影片的点击率排名,这无疑帮助了网站管理人员对上传信息的遴选,使其很容易地追踪该热门影片的来源,当发现上传的信息来源众多,且由不同个人上传时,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此时侵权行为就像飘扬的红旗一样明显,视频分享网站应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即美国称为的"红旗标准".

三、结论

视频分享网站原则上没有对用户上传信息的主动和事先审查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当然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的直接侵权事实,从而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视频分享网站负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其有过失的前提,承担注意义务则以有预见和避免侵权事实为其必要条件.视频分享网站没有预见具体侵权事实发生的能力除非针对每位用户上传信息进行细致的审查,但是当用户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明显可见时,则可认定视频分享网站至少"应当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从而具备合理的预见能力,在其未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的情况下即有过失,由此可见"红旗标准"是与注意义务而非审查义务紧密联系的标准[4].故而,在认定视频分享网站是否有过错时,可通过以下进路完成:首先,考虑用户上传的侵权信息是否明显可见,这主要通过网站本身的设计和侵权信息的性质出发,如网站有根据点击量进行排名的部分、侵权信息属于权利人明显不可能主动上传的内容时则可认定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其次,从该行业本身技术发展出发,判断删除侵权信息的难易程度及成本;最后,在视频分享网站应知侵权事实且能够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侵权事实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关措施时应认定其主观存在过失,可构成间接侵权中的帮助侵权.

【参考文献】

[1](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64号

[2]参见《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五条.

[3]奚晓明.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4]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319.

总结:为您写网站义务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参考文献。

义务教育网站引用文献:

[1] iThenticate论文查重网站网站
[2] 英语自考论文查重网站网站
[3] 研究生论文查重网站网站
《视频分享网站的过失认定——基于案例的视角》word下载【免费】
义务教育网站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