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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价值关系的当代

主题: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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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论文范文

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论文

目录

  1. 一、当代社会“群”“己”关系的特征与问题
  2. 二、解决“群”“己”困惑的理论路径
  3. 三、以规则确立“群”“己”边界倡导遵守规则的价值理念
  4. 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高清【比邻学堂】社会心理学2-社会关系-心理学考研辅导

口王晓漪

提要:当代社会“群”“己”关系呈现多元的、利益分化的特征,带来了“群”“己”选择的价值困惑.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一,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作为解决“群”“己”困惑的理论路径;第二,以规则确立“群”“己”边界,倡导遵守规则的价值理念;第三,处理“群”“己”关系的规则要立足于“现实的人”,促进入的发展为本;清晰“群”“己”界线,以防跨界互侵;协调“群”“己”关系,以防“群”“己”分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 “群”“己”规则

“群”“己”关系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社会关系,是形成社会基本价值观的重要前提.它是用来确立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应地进行价值选择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群”“己”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有助于解决当代社会“群”“己”关系的价值困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构建.

一、当代社会“群”“己”关系的特征与问题

从计划走向市场,确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程,就是当代社会“群”“己”关系变化的历程.从这个演变的历程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群”“己”关系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个体依附于群体,到市场经济时代个体独立于群体的变化,并且呈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群”“己”关系的特征.

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公社”等范围,社会成员相应地成为工人、农民、小知识分子的“两阶级一阶层”.每个社会成员都是隶属于特定社会阶层的、活动于特定范围的“单位人”. “单位人”既是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也是政治关系更是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特征在于个人对单位即集体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的高度依附.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了单位就没有了自身所属的各种社会化的关系,也就等于没有其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社会基础.因此,对个人来讲,其与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从属且依存的关系.国家则通过单位人、单位体制的方式将整个社会整合起来,抑制社会的流动与分化,形成高度同质的社会整体.

“整体”是社会的主体也是价值的主体.整体利益为重、集体利益为先,成为倡导与推崇的社会价值.它要求社会每一个成员以集体利益为前提,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的时候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群”为重为先的价值观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体现了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即“人民利益”. “为人民服务”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要求和道德情怀.在这阶段,主流价值明确,社会价值选择清晰,并形成了以“群”为重为先的共同的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和完善.社会所有制结构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分配资源发展到市场分配资源,分配制度从按劳分配发展到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并存,社会保障制度从单位保障体系发展到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客观要素的变化从不同层面,影响了“群”“己”关系的变化.

首先,产生了以“社会人”为标志的新“己”.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突破了原先以单纯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范围”,出现依据其他所有制而分化出来的社会领域,并且随着“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覆盖到了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活动于“公有制体制外”、以私有或个人所有为基础的独立的社会成员.这些社会成员不像“单位人”,其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料完全依靠“单位”或“组织”的分配与保障,而是要依靠自己的独立的市场行为,来自于市场的分配和保障.他们是游离于先前“单位人”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外的“社会人”,他们所属的主要关系就是市场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与政治关系.“社会人”是当代社会关系中的新“己”,既没有“单位人”的那种密切而固定的“共群”“属群”关系,也没有对传统意义上的“群”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社会人”相比于“单位人”,具有其独立的经济人格,同时促成了其独立的社会人格.

其次,产生了现代市场社会基础上的新的“群”“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现代工业社会.分工一方面规定了不同主体的特殊属性及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各个主体间的共同属性与共同利益.因此,社会存在着“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共同利益”与“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作为两大不同的主体利益,形成了两个独立而联系的“群”“己”领域.体现这种“群”“己”关系的社会具体形态则是多维度、多方位的.其政治属性来讲,是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就其社会属性来讲,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就其经济属性来讲,则是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的关系.计划时代的那种单位与个人,集体与个人的单纯的“群”“己”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的“群”“己”所替代.

第三, “群”“己”关系由原先的利益合一转变为利益分化.多元的分配方式、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其结果必然是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不论是“全体共有”的社会主体还是“其他所有”的多种形态的社会主体,都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遵循价值规律、竞争机制、效率原则.市场既保证了每一个利益主体作为行为、利益和责任承担者的充分权利,同时也促使了不同主体间利益的独立、排他与分化.由此, “群”“己”之间的利益关系也由计划时代的单纯合一转变为独立分化.利益分化必然使人们在“群” “己”关系的价值选择上也出现了分化.

第四,“群”“己”价值选择的分化带来的新问题.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诞生的以张扬“私”“己”,遵循利润优先、优胜劣汰的价值规律,追求个人利益,提倡自我实现,强调满足与权利的“己”之价值取向逐步成为社会重要的价值取向,并且与计划时代的“群”之价值观相并存.

不论价值目标还是内容,都存在着冲突与张力的这样两种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判断,给人们带来了价值选择的困惑.由于这两种价值观并不是新旧交替过程中的淘汰性价值观,而是一种并列且持衡的序列性价值观.排序选择要比淘汰选择困难.淘汰选择是直线型的,取决于事物的进步与落后.而排序则是发散型的,取决于事物排序的规则.如果没有明确的“群”“己”关系的边界,那么人们只能俳徊在“群”“己”之间,不知道选择哪种价值取向.比如像公有制领域的国有企业或合资企业,从其所有制的属性来讲是“群”,但是从其市场主体的属性来讲,则是相对的“己”.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来选择“群”“己”价值取向呢?正是由于这种双重性,一方面使得人们对目前公有制领域的许多市场行为与“群”“己”不分的价值选择颇有异议,另一方面也使得公有制自身因无法界定自己的“群”“己”的关系而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这种双重性的困惑,正是当代社会“群”“己”价值选择的关键困惑.

因为不知如何选择,结果是价值的正确导向作用失效,道德相对主义与价值机会主义应运而生.不论谁都可以站在“群”或者“己”的立场上,对认为是错误的道德选择进行价值辩护,对认为是正确的道德选择进行价值怀疑.当今的人们深感着传统与现实的背离之痛,理想与现实的背离之殇,并陷入了“集体与自我”、“社会与个人”“群”“己”没有清晰*边界的困惑之中.是“人人为我”还是“我为人人”?是“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在这样的困惑中,人们无法在道德实践中恰当地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群”“己”的关系.

二、解决“群”“己”困惑的理论路径

作为社会*的核心问题,人们对“群”“己”之辩,一直从二个不同的起点开始.一是“群”为出发点,假设两者本质统一,坚持“群”优先于“己”.假设两者本质对立,坚持唯“群”克“己”.尽管两者结果相似,但是两者的表现形态相异.前者是整体主义与义务论,而后者则是极权主义与专制论.二是“己”为出发点,假设两者本质统一,坚持“己”优先于“群”.假设两者本质对立,坚持唯“己”无“群”.前者是个人主义和权利论,而后者则是自由主义和原子论.但是,不论从哪个起点出发,哪一种社会价值观,由于起点本身的抽象性与预设性,割裂了“群”“己”之间的有机联系,其结果都难以避免“群”“己”二律背反的逻辑困境.正如迈克尔·J·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中所说的: “两者都试图回避对该权利所促进的目的内容作出判断.”没有了具体的目的与内容,远离现实的生活与具体的实践,是无法寻找到解决“群”“己”关系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与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只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因此,寻找“群”“己”关系,只能从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生产力之中去寻找,从“群”“己”本身的现实存在状态中去寻找.

在改革开放前, “群”之价值观建立在单纯公有制基础之上,从“群”“己”利益单纯合一的前提出发,强调与肯定了“群”的价值追求而忽略与否定了“己”的价值追求.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步认识“己”并接受了“群”“己”并存的局面,并试图在并存的基础上,将两种价值取向折中或同一起来.但是,趋同的现实前提是“群”“己”客观关系的现实消解.如果这个现实前提没有消解,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这种趋同只能是理论上抽象的同一,是对“群”“己”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统一”的理想主义猜想.阿多诺在《道德哲学的问题》中说过“如果这些矛盾的出现充满着强迫,那么,人们就不能满足于否认或消除这些矛盾,而是要把矛盾上升为哲学反思的对象和命题.”所以,解决当前“群”“己”的价值困惑,要改变传统计划时代的“群”“己”价值关系的逻辑,需要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的哲学视角.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内容.既不能离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原理去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也不能离开人与社会的关系原理去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因此,在社会价值选择上,在看待“群己”关系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既不基于“个人利益”的社会功利论,也不是基于抽象的“共同利益”的整体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是坚持社会、人、生产力的协调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克服了以往一切旧社会价值观将社会与个人,“群”“己”之间关系的对立或分离,作为解决两者矛盾与问题的逻辑前提的局限,跳出了非此即彼的“群”“己”关系陷阱,不以抽象的概念与推理来割裂“群”“己”、社会与个人、“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价值的历史性、现实性与发展性.而是将“群”“己”、社会与个人、“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放置在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之中,从现实的人出发,现实地历史地进行价值选择.这种价值观赋予了个人与社会等的单纯思维关系现实的历史的基础,是从“人间”来看待“人间的问题”,而不是从“天国”来解决“人间的困惑”.

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来认识当代社会的“群”“己”的关系,可以发现不论是“己”之价值取向还是“群”之价值取向,由于其所属的历史性、现实性局限,都存在着与当代社会、人、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地方.

建立在单纯公有制基础之上,社会高度整合的计划时代的“群”之价值观,是从社会即“共同体”发展的前提出发,预设了“共同利益”“特殊利益”的本质统一,价值选择只反映了社会与生产力的关系与发展状态,而忽略人与生产力的关系与发展状态.这种价值选择的积极性与正面效果,就是至今人们仍会怀念的“雷锋式精神”、“助人为乐”等积极的道德意义.这种价值选择的片面性与负面效果,就是人们一直在质疑的“虚假共同体利益”与“否定个性”的担心,即因片面地强调社会的发展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人的发展.

建立在新诞生的市场时代基础上的“己”之价值观,是目前一种相当流行的价值观念.当我们在说“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时候,其中重要的一元就是这个价值取向.纵观三十年的“群”“己”观念历程,从“斗私批修”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再到“张扬个性”、“自我实现”,正是这样一种“胜利”.这种胜利具有的积极性和正面效果,那就是“解放思想”,确认了个性的存在与发展.这种胜利所具有的片面性和负面效果,那就是人们借着“市场经济”的“利己性”,追求排他的“私利”、“物欲”,抛弃“社会”、“共同利益”、“利他”的价值意义,走向“群”之价值观的另一端.这种根植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的局限性,就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即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将人的发展局限于物的发展,纯粹个人的发展,忽略了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与发展状态.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己”之价值观的局限而完全用“群”之价值观去替代,也不能因为“群”之价值观的局限而完全用“己”之价值观去替代.我们需要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在人、社会、生产力三者发展协调的前提下,历史的现实的找到“群”“己”关系的价值选择基点.

三、以规则确立“群”“己”边界倡导遵守规则的价值理念

“群”“己”作为当代社会两个客观存在的不同领域,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相邻的关系性和整合性,就像两个“领域”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界桩”一样.这个共同的界桩是“群”“己”的“间性状态”.这一点,不论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原子论者,还是社群主义、历史主义、整体论者,都不可能否定的.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根本不可能完全分离的,彻底对立的.对人这样一个社会性的存在者来讲,“因为纯粹为自己而存在的个人是一种完全空洞的抽象,所以,这里隐含着这个事实:对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诸个人利益进行区分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问题,人们根本不可能把它们完全分开,而且这方面的发生过程的问题也并非如同人们想象得那么重要.”那么,用什么来现实地历史地反映这个“界桩”呢?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的问题》时,讲到“每个人能够不损害他人而进行活动的界限由法律规定的,正像两块田之间的界限是由界桩确定的一样.”表明了以规则界定“群”“己”关系的思想.迪尔凯姆则是从社会整体论的角度,指出任何个体活动“因为它不能指出究竟在哪里应该适可而止.”所以“没有道德纪律,就不可能有社会功能.”

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实践形态, “规则是间性存在成为真实可能的必要条件.”“规则是个人与社会相对稳定关系的主体性内化,是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人与社会如何在相互关联中存在与发展的一种态度.”一方面,规则既保障了两者的共同利益与共同选择,又保障了两者的各自利益与不同选择.规则能够克服“群”“己”二元对立所造成的现实分离,从而克服“群”“己”价值选择的冲突.另一方面,“群”“己”、社会与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这种辩证的分合关系,是无法用孤立的静止的局限的方式来对待的,需要通过运动的建构的“间性”视角来处理.既不能独断地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片面地强调两者的对抗性,也不能理想化地抽象地坚守任何一方的价值主张.要以实践为基点,以现实的人为前提,以历史的现实的视角,来看待“群” “己”关系与领域的生成与发展.以规则为边界,确立清晰的“群”“己”领域.

建立“规则”是厘清价值困惑的前提.当代社会人们感叹最多的就是“道德底线在何处?”正是对“规则”“制度”的渴求.以规则确立“群”“己”边界,可以避免因强调个人利益而趋向自私自利,因强调共同利益而趋向“高大全”的价值误区.,有利于解决目前社会多元化的“群”“己”关系冲突,同时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化“群”“己”价值观的发展与创新.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规则在处理“群”“己”关系的特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的贫困》中,讲到“这些规则是由哪个立法者确定的吗?不是.它们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只是过了很久以后才上升为法律的.”明确这一点可以避免陷入先验规则、自然立法的抽象性与机械眭,保证规则确立的历时性与共存性,体现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的本质.故此,当代社会处理群己关系的规则,需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群己关系实质.

首先,清晰“群己”界线,以防跨界互侵.目前,社会关系已从计划时代的个体依附群体的单纯“群”“己”关系,发展成个体独立于群体的多元“群”“己”关系.利益关系也从计划时代的“群”“己”合一发展成多元利益的分化.面对这样的“群”“己”现实,在进行价值选择时,不能否认这种分化,强制统一.需要客观地根据社会状态,划清分化的界线,明确各领域的范围与责任,从而消除“群”“己”领域的跨界互侵.“群”的领域就是公共领域,其价值主体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应强调其整体性与普遍性,“己”的领域即个人领域,其价值主体是个人利益,强调独立性与自主性. “我们的经济体制和其他各种体制的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和健全这样一种处理公私关系的体制和机制.” “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公既有不同于私的独立的要求和利益,同时又是由各个个人利益结合而成的.因而个人既有义务增进公的利益,又有权利对公的利益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具有稳定有效的渠道和程序.”

其次,协调群己关系,以防群己分离.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群”“己”关系是生产力、交往方式互相作用的产物.因此, “群”“己”的价值选择并不仅仅由个人与社会、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主体间的状态决定的,还要由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与人之间的主客体间的状态来决定的,必然体现特定历史下的生产力、交往方式的程度与局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存在的“群”“己”关系,存在着利益的分化、角逐与排他.但是作为社会的价值选择,不能只肯定这种选择倾向,不能只肯定生产力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即“社会关系的总和”,还需要肯定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需要肯定两者的关联性.需要在这种分化、排他的利益之间,规定人们分化、排他的利益限度,即告诉人们的现实行为“在哪儿应该适可而止”.

因此,确立规则既要避免以计划体制的思路,只强调与肯定集体的整体的利益和价值;同时也要避免以市场体制的思路,只强调与肯定个体利益与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规则既肯定集体的利益和价值,也肯定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强调个人与集体, “群”“己”的协调.

第三,立足“现实的人”,促进人的发展为本.不论是“群”还是“己”,从其存在的本质来说,都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具体的个人,是劳动的人.人是什么样的,是由物质资料的生产决定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样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更和他们因劳动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特定阶段相一致,又和其延续的发展阶段相一致,总之,是由劳动决定的.人的发展,既与生产力(他们生产什么)的发展又与社会(他们怎样生产)的发展相一致的,总之,是在劳动中的发展.

因此,从“现实的人”发展的前提出发,就是从劳动出发,界定“群”“己”关系,可以避免基于“政治人假设”、“经济人假设”带来的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物欲主义、或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或片面追求“虚假共同体”的政治非正义,从而造成了“群”“己”间的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理想与现实等关系的对立与分裂,使得社会对生产力的价值与社会对人的价值相分离的局限.

从劳动出发,实质上就是从人的本身发展.不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生产力的发展,终究是人自身的发展的体现.人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社会要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实现物质生活与自主活动的一致.因此,不论是什么样的规则与制度,需要以劳动为前提,促进人的本身的发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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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雁

总结:该文是社会关系论文范文,为你的写作提供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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