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计

主题:帕萨特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9

简介: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高校毕业生创业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高校毕业生创业论文范文

前 言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给我省就业局势带来较大压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总量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促进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我们摘选国家和我省近年来尤其是2017年出台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就业服务指南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录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单,编印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手册(2017》,供我省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和掌握.

   编 者

   2017年6月

   目 录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国务院论文范文《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等等等(1)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4号)等等等( )

   4.四川省人民政府论文范文《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7〕26号)等等等等( )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论文范文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20号)等等等等等等等( )

   6.论文范文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等等等等( )

   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211号)等等等等等等( )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摘 要)(川府发〔2017〕25号)等等等等等等等( )

   9.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

   (川财社〔2017〕59号)等等等等等等等( )

   (二)政策问答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等等等等 ( )

   (三)服务指南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等等 ( )

   四川省市(州)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等等等 ( )

   四川省市(州)政府职介中心机构及公共招聘网名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 )

   四川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 )

   国务院论文范文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摘 要) (国办发〔2017〕22号)

   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论文范文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7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论文范文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论文范文书》*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2017年5月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论文范文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另行制定.

   2017年4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摘 要)

   (人社部函﹝2017﹞24号)

   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将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给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的渠道.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展一批优质见习企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开展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其尽快就业.

   启动实施新一论文范文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新一论文范文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于今年启动实施.各地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切实提升创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

   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我部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就业服务的满意度.

   2017年2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论文范文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意见(摘 要)

   ??????? ?川办发〔2017〕26号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确认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另文规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一半.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7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四,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相关贴息资金,论文范文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五,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从2017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补贴数额和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八,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相关补贴资金,论文范文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九,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十,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十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十二,从今年开始,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十三,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017年5月6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论文范文

   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

   有关问题的通知(摘 要)

   (川人社发〔2017〕20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论文范文《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7]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7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论文范文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论文范文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论文范文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2.审查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高校出具审核意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复核.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1.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意见,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组织发放.

   2.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论文范文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

   三,关于求职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论文范文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等材料.补贴标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关于资金计划和统计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由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八,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5月27日

   论文范文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摘 要)

   (川人社发〔2017〕15号)

   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7年全省新招募165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至2017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女为1986年4月2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1日);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1日);资格初审(4月17日—4月22日);打印准考证(5月26日—5月30日);笔试(5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4日);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1日—7月17日);体检(7月18日);确定人选(7月28日—7月30日);签定协议(8月11日—8月13日);录入数据(8月11日—8月20日);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正式上岗(9月1日).

   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做好续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优秀比例按15%的比例掌握.各市州在制定公招计划时,每年要拿出10%-15%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数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空缺岗位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应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岗位空缺数少于应聘人数的,可以采取考试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招募条件的,可直接聘为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可续期服务2年.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2017年4月9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摘 要)

   (川人社函〔2017〕211号)

   一,承保公司

   2017年,省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

   二,承保内容

   (一)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二)保险期限: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需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任一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其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费金额:48元/人.

   (四)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五)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论文范文,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1 13608021697.

   若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或其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

   2017年3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摘 要)

   (川府发〔2017〕25号)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薪.对在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畅通职称晋升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扶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

   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其从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实施各类创业人才推进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七类人员初次创业.

   (二)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由论文范文财政全额贴息.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简化审批手续.

   (五)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地要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一)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城乡各类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重点是新成长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高等院校积极推广"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鼓励有创业要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各地要积极建立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为创业培训提供保证.

   (四)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指导.省,市,县都要建立创业专家指导队伍和创业项目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服务专栏,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2017年6月10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摘 要)

   (川财社〔2017〕59号)

   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7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发放办法及程序

   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论文范文复印件,个人银行*等.

   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资金渠道

   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存量.

   2017毕业学年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

   鉴于2017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2017年6月8日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当年申报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中,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底.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落户手续.

   3.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4)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5)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5.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我省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资助和补贴对象有哪些?

   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评估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内容是什么?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实施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当年内已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了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8.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论文范文),创业培训合格的证明等.创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参照就业专项资金有关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规定执行.

   9.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10.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论文范文复印件,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1.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1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论文范文复印件,论文范文复印件,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论文范文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论文范*.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14.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15.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如何落实?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7.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8.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哪些?

   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四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9.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基本条件是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两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22."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同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当年选调生选拔条

总结:关于免费高校毕业生创业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帕萨特引用文献:

[1] 帕萨特发动机加速不良检测毕业论文
[2]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论文查重
[3] 创业和高校学生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创业和高校学生有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2000字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计》word下载【免费】
帕萨特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