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沅陵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主题: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6

简介:适合听证行政许可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听证行政许可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听证行政许可论文范文

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论文

目录

  1. 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周勤华律师的《行政许可法》讲座(一)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临环[2017]78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

   听证办法》和《临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

   案卷质量规范》的通知

   各站科室,分局:

   现将《临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和《临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临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附2:《临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许可听证 办法△ 许可案卷 规范△ 通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 临海市政府办公室 办事大厅管委会

   法制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印发

   附1: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本局的行政许可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论文范文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监督本局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听证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本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与该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程序.

   ?第三条? 下列事项,本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除前项规定事项以外,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经本局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本局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可以确定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

   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四条 听证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平等享有和充分行使其法定权利?

   第五条? 听证由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组织.

   本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为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不接受委托机关.

   ??????? 依法应当先经本局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的听证,由本局组织,并在组织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副本,听证报告书和初审材料一并报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组织

   听证.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参加听证的公众代表,以及审查行政许可

   申请的人员为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人推选有困难的,本局可以

   与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协商确定代表人.

   一方代表人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人,本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增加人数.?

   第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委托1至2人作为*人.

   委托他人代为听证的,应当向本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是指本局指定的主持听证会的人员.

   ???????听证主持人本局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以外的且分管环境法制的领导或者法制科的领导或者其他熟悉环境

   法律的人员担任.听证会设一名听证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从本局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以上的人员或者邀请本局以外的适当人员,担任主持人助理,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从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以外的人员中指定担任.书记员具体承担听证记录和其他事务.书记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能力.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本着公正的立场主持听证,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主持听证,合理安排听证进程;

   (二)维护听证秩序,制止和纠正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三)依法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四)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有权申请回避;

   (一)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是近亲属的;

   (二)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主持听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听证工作人员,翻译人员,应邀参加听证的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十二条 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发言,提问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二)要求录音,录像和摄影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并经其同意;

   (三)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出会场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说明理由,并经其同意;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威胁性,要挟性语言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在会场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鼓掌,喧哗,

   吵闹或者进行其他干扰听证活动的行为.禁止扰乱听证工作秩序和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各类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本局建立,健全包括听证公告,听证告知,听证申请受理,听证通知,听证材料管理等在内的听证工作制度,制作听证申请书示范文本.听证工作制度和申请书示

   范文本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章 听证准备 ?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本局发布的公告书一般应当载明拟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以及联系人,论文范文和其他相关事项.本局组织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其公告书载明社会公众参加听证的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期限以及从听证报名人中

   确定公众代表的办法.?

   第十五条 公众代表应当在年龄,性别,职业或者界别方面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6人.公

   众代表的数量和构成由本局确定.本局根据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公告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确定参加听证的公众代表,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本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制作听证权利告知书,并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无法直接确定的,本局通过公告登记确定利害关系人.

   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和被申请机关.

   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随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本局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

   字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听证申请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和论文范文. 本局收到书面申请,向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加盖本论文范文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确定

   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需要确定代表人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 本局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确定公众代表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确定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第十九条 本局及时确定听证主持论文范文主持人助理,并向听证主持人提供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以及对该行政许可

   事项的初步审查意见.听证主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指定书记员.?

   第二十条 本局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行政许可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主持人,主持人助理以及其他听证工作人员名单;

   (三)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四)委托*论文范文申请回避的权利;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听证需要邀请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听证.听证参加人可以提出安排

   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到会的请求;是否允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举行听证前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并由本局书面记载.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方全部提出撤回听

   证申请的,本局可以不组织

   听证,但应当书面记载.?

   第二十三条 在听证举行前,已被确定的公众代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听证的,应当及时向本局报告.本局应当书面记载,并根据

   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公众代表.

   ?第四章 听证举行 ?

   第二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

   证应当公开举行.

   媒体要求采访和报道听证会的,应当事先向本局登记,由本局作出统一安排.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必须参加听证.

   第二十六条 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主持.

   听证会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论文范文其他相关人员是否

   到会,宣布听证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

   权利,由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中记载.

   第二十七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工作人员,宣布听证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行政许可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提出意见和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所有与该行政许可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会上出示并经过

   质证;

   (三)听证主持人根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或者其他人员询问;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应邀参加听证的专业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

   陈述意见;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作最后陈述;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出会场

   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听证参加人以及听证*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三)听证主持人,主持人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六)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进行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听证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听证记录.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

   再由听证主持论文范文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不能当场制作完成的,由听证主持人指定日期,场所供

   听证参加人阅读,并由其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书记员书面记载.

   ? 第二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审阅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书.在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

   告书一并递交给本局.

   ??? 听证报告书应当载明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并扼要陈述参加听证会

   人员提供的证据,事实和理由以及听证主持人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本局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缺席,使听证会无法有效举行的;

   (三)听证会开始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代表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延期的情形.

   ??????????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听证延期由本局负责人决定外,其他听证延期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决定延期听证的,由本局负责将延期举

   行听证的日期和地点通知参加听证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足以使听证无法有效进行的,

   中止听证:

   (一)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死亡,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或权

   利义务承受人表明是否参加听证的;

   (二)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中的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

   定法定*人的;

   (三)听证参加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继续听证的;

   (四)在听证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未被通知参加听证的;

   (五)在听证过程中,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调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决定.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听证.恢复听证的时间,地点和重新确定或补充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由

   本局负责通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听证:

   (一)在听证过程中,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方全部

   声明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

   方全部中途退出会场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听证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局在实施听证程序前,可以根据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需要,采用意见征询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公众代表,非行政机关的听证工作人员以及由听证主持人决定邀请的非行政机关的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参

   加听证,本局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送达,回避申请的决定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局提供举行听证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局宣教法制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附2:

   临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环保行政许可的所有对外文件和资料必须以临海市环保局的名义.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论文范文上岗.

   第三条 实施环保行政许可事项是属于依法设定的并由临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申报试生产的行政许可属于环保"三同时"行政许可范畴).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材料之一: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论文范文复印件(委托*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营业执照或*人论文范文复印件).

   第五条 申请材料之二: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办论文范文申请人或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之三:有申请人或其*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 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留档的,需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提供论文范文签收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第八条 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包含与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或虽有与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栏目,但已标明不需要填写.

   第三章 受理

   第九条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

   第十条 更正: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捺印手印.

   第十一条 补正:申请人提交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制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依法送达.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第十三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制作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核查笔录应记录: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论文范文记录人的姓名,核查对象,核查的情况,核查对象在记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询问笔录应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论文范文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要规范按捺印泥红手印.

   第十四条 由我局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环保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环保部门.

   第十五条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十六条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及*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周勤华律师的《行政许可法》讲座(一)

应当齐全规范.

   第五章 听证

   第十七条 环保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本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制作听证告知书.

   第十八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法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按照《临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组织实施听证程序.

   第六章 决定

   第十九条 本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不同许可事项按照对外公开承诺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若公开承诺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期限,并制作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内容规范,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应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及受理时间,审查情况及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决定书要件齐备:(1)有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法律依据;(3)有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 (4)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5)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有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有告知当事人如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七章 送达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论文范文和文件.

   第二十四条 送达文书或许可证照手续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证照类许可应有证照内容摘 要或备份.

   第八章 立档

   第二十六条 封面,卷皮,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按*过程顺序排列,或将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和结案审批文书放在卷首,重复材料一般应剔除.

   第二十七条 卷内材料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

   第二十八条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本局宣教法制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总结:关于免费听证行政许可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听证行政许可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引用文献:

[1] 经典行政许可论文选题 行政许可论文题目选什么比较好
[2] 最新行政许可参考文献 行政许可参考文献有哪些
[3] 行政许可论文大纲范文模板 行政许可论文提纲怎么写
《沅陵县环境保护局文件》word下载【免费】
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