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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访条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6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信访终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信访终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信访终结论文范文

信访条例论文

目录

  1. 一、涉诉信访的*
  2. 二、建立涉诉终结机制的必然性分析
  3. 三、建立涉诉信访机制的几个难点
  4. 四、涉诉信访终结的具体程序建议
  5. (一)涉诉信访终结的组织架构
  6. (二)涉诉信访终结的标准
  7. (三)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8. (四)终结后的管理
  9. 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重复信访案件终结后将不再*1331-4

从司法的综合治理功能看,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矛盾时,也发挥着教育示范、观念纠正、价值评判、社会控制等作用,因此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立,对形成健康、理性的信访机制,对引导信访人正确合法有序信访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已启动了对“涉诉信访的终结制度”等一系列重点课题的调研.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立足当前涉诉信访问题实际,对构建涉诉终结制度提出设想,也望能为此项调研工作尽绵薄之力.

一、涉诉信访的*

涉诉信访也叫涉诉信访案件,在法定的诉讼程序上表现为申诉和申请再审,具有涉“诉”性特点,但其本质是一种利益诉求.只是这种利益诉求通常不具有实体法基础,而是以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为载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申诉和申请再审行为都是涉诉信访行为.只有那些经过有限审查被认定不具备再审标准但仍坚持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行为,才构成涉诉信访行为.这些行为以反映裁判不公为名,行追求诉讼外的利益之实.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复杂性的一种反映,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普遍,数量不断增加.越级访、集体访、串联访突出,自伤、自残等极端信访行为也有所表现,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具体而言呈现三大特征:

(1)化解难度大.一是越级信访、动辄进京信访突出.二是重复信访比例高.既包括多次向各级法院提出信访要求,也包括经法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后又开始信访的现象.三是信访要求膨胀.在诉讼请求之外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把信访作为普遍改善其生活处境的手段.四是多头信访普遍.即同时向法院、人大、政府等部门信访.

(2)集体信访增加,串联信访出现.共同诉讼案件当事人集体信访的数量增幅明显.另外,不同案件的当事人串联信访的现象出现.这种信访形式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个别信访老户从中策划、传递论文范文经验,充当主要角色.

(3)社会危害性明显.一是在节假日、政府重要活动期间聚访、闹访突出.二是采取自伤、自残甚至论文范文行为.三是个别到驻华使领馆信访的现象出现.另外,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迹于信访人中间,敌对势力借机插手,境外媒体恶意炒作的现象.

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重复信访案件终结后将不再*1331-4

二、建立涉诉终结机制的必然性分析

涉诉信访走向泛化和极端化,不仅直接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也对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已势在必行,理由有三:

(1)建立终结机制是司法“介入’信访的内在逻辑.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可能衍生涉诉信访;’不予立案受理的案件,可能衍生涉诉信访;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事项,也可能衍生涉诉信访.随着法治的深入,法院与政府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大体上存在着总和分流的关系,诉讼解决和一般信访在数量上基本是互补的:诉讼渠道越宽,行政信访愈少,涉诉信访愈多.涉诉信访与信访有着内在的联系,涉诉信访是信访的一种变化形式.涉诉信访的出现可以说是司法“介夕\”信访和信访“介入”司法的结果,或者说是信访法治化背景下社会纠纷信访和诉讼解决分流的结果.“解铃还需系铃人&,acute,’,涉诉信访以司法“介入”信访为逻辑起点,也应以法律控制为终点.

(2)建立终结机制是司论文范文能实现的必然选择.从司法公开、公正的角度来看,法院疲于应付论文范文老户以及那些无理缠讼的当事人,不能以足够的时间和力量把精力放在确有问题和冤屈的信访人员的案件复查和处理上,导致实际存在“会闹的孩子有奶吃,不闹的孩子没奶吃”.这既是对其他信访人员的不公,也是使这部分信访老户或者无理缠讼者自持法律对其无法处理,以此对各级法院施加压力,以期达到不合理要求的一个成因.再则,从司法的综合治理功能看,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矛盾时,也发挥着教育示范、观念纠正、价值评判、社会控制等作用,因此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立,对形成健康、理性的信访机制,对引导信访人正确合法有序信访具有重要意义.

(3)建立终结机制是涉诉信访工作的现实需求.近十年来,上海法院一直致力于涉诉信访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作为目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综合分析久访不息的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不可否认,其中有一些法院审判方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大部分还是属于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置适当.的案件,却因当事人坚持无理诉求或者过高要求而无法化解.对这一类信访人,除了加大化解工作力度外,必须采取终结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规范信访人行为,使其回归理性.为避免大量人力、精力被迫用于少数缠访闹访当事人的案件上,保证更多的正常信访群众能够得到接待、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资源,对这些缺少最基本协商基础的非正常、非理智诉求的最好办法,可能就是信访终结制度.

三、建立涉诉信访机制的几个难点

上海法院于2008年制定了《上海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开始对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的试点,几年来,终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难题.建立信访终结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实践、探索、磨合.在现行政治、法律制度框架内,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要取得实效,具有生命力,需重视以下三个问题:

(1)如何更好地落实后续措施.个别信访案件的终结,可以以点带面,以打促化,促使大部分信访老户降低诉求或收敛行为.但不可否认,当事人不可能欣然接受终结结果,仍然可能会继续论文范文,信访终结是缓兵之策,息诉罢访才是终极目标,信访终结后的化解、稳控措施仍然要跟上、必须要加强.

(2)如何更好地推进审判工作.对案件审判情况、裁判结果进行研判甄别是信访终结工作的前提,因此终结机制可以说是对审判监督工作的积极补充.为提高信访终结的质量,随时发现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在信访终结实施的全过程中建立全覆盖的质量监控流程,如:建立研判规则、听证规则,听证后问题讲评、定期通报、责任查究等制度,以扩大信访终结工作的实际效果.

(3)如何更好地整合化解力量.实践中,在各类涉诉信访矛盾中,属于法院审判、执行问题占少数,大部分属于改革发展特定时期的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发挥区县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建立“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近几年,在论文范文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省级单位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各地高院为终结决定单位和主体开展了涉诉信访终结的试点工作,终结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操作办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终结更多地是被作为领导机关交办件的化解方式之一,法院依然背负着终结后信访矛盾的包袱,同时由于制度的不配套,这种局部的终结甚至有时还激化信访矛盾.因此,这种不系统的终结制度不利于发挥法院的积极性,没有对信访人起到应有的抑制作用,也没有对其他信访人起到威慑或示范作用.终结制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配套的制度机制建设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涉诉信访终结的具体程序建议

(一)涉诉信访终结的组织架构

一是要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就是说,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法院牵头开展组织实施.因为,涉诉信访终结虽然主要针对的信访诉求问题,但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对法院裁判过程和结果的评价问题.因此,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应当由法院对法律作最终评判,否则,就会违反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二是要以各高级法院作为做出终结决定的主体,建立事权清晰、高规格的组织架构,明确相关程序.按事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规定信访终结应经过申请、初审、决定程序,明确论文范文法院在终结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即基层法院申请、中院复核、高院决定的责任架构,对每一个层级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对申请、初审、决定等环节工作内容予以明确,理顺了工作关系,厘清了各自分工,便于建立高效、快捷、畅通的信访终结*渠道.把中院初审作为终结工作重要环节,一方面可以更大地发挥条线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事权清晰的原则;一方面由于信访事项所涉案件基本均经过二审,也有利于中院反思二审裁判效果.

(二)涉诉信访终结的标准

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都不能否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文书的效力.法院的裁判文书负载的不是某一个法院和某位法官的权力,它代表的是国家法律和国家的强制力.因此,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应严格依法建立,标准和程序也必须遵循诉讼法的规定,笔者建议,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涉诉信访案件,可予以终结:一是司法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二是与法院案件有关联的非诉讼信访事项.三是其他无理论文范文事项.

(三)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要构筑起终结案件的质量保障体系,须在实施过程中抓住三个环节.一是评议化解环节.规定信访事项申报终结前应完成以下三项工作,即通过深入调查,完成研判工作并形成定性结论的;通过反复工作,已形成合理可行的化解方案并经多次化解无效的;通过充分准备,已形成后续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的.二是审核报批环节.信访终结关系信访人切身利益,应慎重起见,故对批准程序应设置高,程序应设置严,并辅以必要的调查核实及组织信访听证会等措施.三是组织听证环节.听证会必须经过预案准备、召开预备会、组织听证会、听证小组评议及作出书面评议报告等步骤.

(四)终结后的管理

一是实现责任转移.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后要实现工作责任转移.这种工作责任转移,不仅指信访工作责任内容、重心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转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作出终结结论的涉法涉诉论文范文案件,当事人住所地的信访部门应为接访责任单位,原审法院做好配合工作.接访部门对案情不够了解的,原审法院负责准确解答或解释案件的研判终结情况.当事人采取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不再做实质性的答复,由原审法院归档备查.

二是借助多样化手段,开展多层次后续工作.对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后继续违法论文范文,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论文范文人,可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信访人,移交当事人所在地论文范文机关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无理信访,但当事人确有社会困难的信访案件,法院决定终结后可将该信访人的材料转交其住所的的社会保障或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渠道依法救助.

(作者:邬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信访终结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信访条例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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