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提纲电视

主题: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07

简介:大学硕士与本科教学教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教学教师方面论文范文。

教学教师论文范文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论文

目录

  1.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目 录

   教学改革与建设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1

   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 6

   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 12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16

   山东科技大学专业大类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9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21

   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 23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 25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培养的实施意见 32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35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38

   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42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46

   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与从事博士后研究管理办法 55

   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 58

   教学运行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63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69

   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 73

   山东科技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 75

   山东科技大学教室管理使用办法 77

   山东科技大学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79

   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80

   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84

   山东科技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87

   山东科技大学教材工作规程 89

   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93

   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98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01

   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类档案建档及管理规定 108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112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113

   山东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16

   山东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跨国学习管理办法 119

   山东科技大学中德学生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121

   山东科技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25

   实践教学

   关于调整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127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128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规定 135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137

   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138

   山东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与认定暂行规定 141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145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管理办法 146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48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150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52

   山东科技大学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54

   山东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156

   关于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意见 159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2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65

   关于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166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170

   山东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171

   山东科技大学煤炭定向培养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173

   《金工实习》课程标准 175

   关于规范课程设计工作的意见 196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 202

   山东科技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12

   质量监控

   关于教学信息学生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215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的意见 219

   山东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办法 221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 226

   山东科技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242

   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方案 251

   山东科技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54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57

   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质量与管理评价方案 260

   山东科技大学精品课程评价方案 264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试行) 268

   其 它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与电子设计竞赛奖励办法 273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274

   校外人员来校进修本专科课程管理办法 280

   山东科技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规定 281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283

   教务员岗位职责 284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山科大教字〔2017〕17号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最重要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7-2017年)》(鲁教高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以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立德论文范文根本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 全员重视本科教学.本科教学是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本科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动力和社会声誉.要明确本科教学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要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主动为本科教学服务,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现人人重视教学,人人关心教学,人人支持教学,人人服务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正常的本科教学工作.

   2. 加大投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需要.重点加大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对学院实习经费单列,并保证逐年增加.

   二,深化教学改革

   3. 更新教育理念.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的转变.坚持"厚基础,强能力,重特色,高素质"的培养原则,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实现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的统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4. 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精英型,应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在采矿工程等传统优势专业中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培养精英型矿业领军人才;在大部分专业中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培养具有"厚基础,强能力,重特色,高素质"的应用创新型人才;以煤炭订单培养为方式,结合论文范文工程师培养计划,培养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工程+英语(或法学)",辅修专业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5. 优化课程体系.树立新的课程观,统筹各类课程资源,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各类专业的课程结构均应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三个方面,课程比例应体现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结合专业培养标准,构建由专业核心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保证专业基本知识点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注重结合我校专业自身优势进行课程体系的整合与教学内容的改革,突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6. 重视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推进基于网络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运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活动.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试点研究型教学和以项目为驱动的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将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

   7. 完善学分制管理.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在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进一步推进学分制,修订或制定相关制度,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8. 推动与国内外高校的学分互认.构建和完善联盟高校学分互认体系,推进区域联盟高校跨校,跨专业选课,学分互认.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同类型高校的交流互通,推进学生校际互访.

   三,强化教学管理

   9.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党政领导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研究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教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明确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

   10.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实施优秀教师奖励计划,设立十大教书育人楷模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管理优秀奖;设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师教学竞赛奖,校级统考优秀奖和教学论文奖.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对教学综合评价差的教师,在职称晋升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11. 构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新体系.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新理念,建立和完善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等年度分析制度.建立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定期发布校,院两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 加强学风建设.加强考试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完善监考制度和重修补考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把求知成才作为班风建设的中心任务,把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效果作为创建先进班集体的基本内容,创建求知上进,生动活泼,团结互助,争先创优的良好班风.

   13. 加快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有效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多媒体教室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多媒体教室网络中控,音响,监控集中管理.建设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提高优质课程资源录像和制作效率.改造升级校园网,完善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教学管理效果.

   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14. 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布局.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建立专业的动态调整,预警和退出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校区布局要求,注重新增专业建设.完善以工学为主体,以矿业,海洋为特色,工,理,管,文,法,经济,艺术等专业相互交融,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本科专业体系.

   15. 重点建设优势特色专业.进一步推进"名校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逐步扩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数量,积极推进"专业评估"工作.加强专业群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未来三年内,矿业类,土木类,测绘类,机械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地质类,材料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群建设得到显着加强,优势和特色更加明显,达到全国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

   16. 切实加强课程建设.制定校,院,系论文范文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学校,学院和各专业重点建设课程.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建设16个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群或核心课程群.要严把课程质量关,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资源建设,逐步开展慕课(MOOC)建设工作.

   17. 推进教材建设.按照国家,省(部),校,院四级教材建设体系,完善教材管理办法.增加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教师编写高水平规划教材,创新教材,特色教材.评选校级优秀教材,争取有一批教材被评为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材.注重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化教材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18.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向全校师生开放.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优质课程资源;将学校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主讲课程上网,供教师观摩学习.继续引进尔雅通识课,鼓励学生在网上选修校外名师课程.

   19. 加强公共基础课建设.对公共基础课程进行立项建设,落实建设经费,明确建设任务,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基础教学得到巩固和加强.公共基础课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对部分基础课实行统考.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进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建设.

   20. 加大"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国家,省(部),校论文范文"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加大奖励力度,强化项目管理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加大对立项项目的检查督促力度,对进展不力的项目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五,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

   21. 强化实践教学.统筹协调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探索建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实验教师队伍.整合实验教学内容,注重模拟实验和仿真实验内容的开发和建设,增加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确保70%以上的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做好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煤矿安全开采虚拟仿真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校内重点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校内实习矿井,测绘实习场,工程训练中心,电子工艺实习车间等5个实习基地,校外重点建设山东能源集团,兖州矿业集团,巢湖地质实习基地等100个实习基地.利用已建立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与企业共同开展"论文范文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2.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完善专任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的激励制度和学生申报专利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学生以教师科研项目或企业真实项目为题目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力争学生真实项目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达到80%以上.开展"一院一赛"活动,鼓励各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一项学科创新竞赛活动,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创新竞赛活动.与企业广泛联系,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共同开展创新活动.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3. 重视师德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7〕11号),多渠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立德论文范文,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标准.

   24. 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出台《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重点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重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工作.鼓励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继续实施和完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进一步落实新进教师助课制度和进实验室,下生产现场锻炼制度,并与职称评聘挂钩.加大教师赴国(境)外学习和研修支持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学工作稳步推进

   25. 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学校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按年度发布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和教学管理考核数据制度,展示各教学单位教学运行,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效果和特色项目建设情况,并将其作为评判教学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绩效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逐步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为标准的奖惩机制,使人才培养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山科大教字〔20〕号

   一,学校"十一五"专业建设状况

   (二,"十二五"时期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在稳定专业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生源质量差,就业率低,师资力量不强的专业,采取"关,停,并,转"形式及时予以调整,

   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20〕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山东科技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学校"十一五"时期课程建设状况

   ("十一五"期间,学校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逐步完善课程建设条件,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还不够多;部分新办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课程建设总体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学方法改革有待深入;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有待提高;课程教学资源,特别是网络教学资源尚不丰富,利用率较低等等.

   二,"十二五"时期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厚基础,强能力,重特色,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将能力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专业精深,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以精品课程建设为示范,.规范课程管理,加强教材建设,力争到2017年,新增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5门,省级精品课程15-20门,校级精品课程50-70门,并在全校公共必修课程中立项10门左右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出版自编

   三,"十二五"时期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

   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整合和优化各专业课程体系.以突出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按照"强化专业,保证主干,突出实践"的原则,构建由公共基础平台,专业基础平台,专业方向平台和专业特色平台有机联系,逐层递进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引入学科发展新成果,注重知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强化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实现经典理论与学科前沿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避免课程之间的重复与脱节,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的优化,应服从课程体系整体结构的优化,与专业培养要求相适应,并在此基础上体现自己的特色.

   (二)(三)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

   制定校,院,系论文范文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学校,学院和各专业重点建设课程,加强公共基础课程群,学科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或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对现有课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立项,轻建设的问题,充分发挥已建成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教研室对课程群的管理责任,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都必须为本科生授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课程教学档案建设.

   (四)加强课程教学队伍建设

   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课程带头人,鼓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主持课程建设工作,配备相对稳定的课程教学队伍,逐步形成一支知识和年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确保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等方式,增加具有行业背景和行业经验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强教师实践能力;通过争取培养国家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教学名师100人,校级教学团队30个.

   (五)深化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

   继续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的实效性;以学生为本,推进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和网络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拓展第二课堂,营造大学英语学习的良好氛围与环境;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要加强与专业的适用性,做到教学目标与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一致,保证学生的数理基本素质.

   (六)加强教材建设

   在立足适用性的基础上,积极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进一步提高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使用率,增加教材建设基金,重点资助能反映学科专业优势的优质教材建设和出版.

   (七)强化实践课程教学

   (八)加快课程教学资源建设

   继续鼓励教师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将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自己制作和使用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加强图书资源建设,购置国内外优秀教学资源,自主建设各级精品课程,将学校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主讲课程上网等方式,加快推进课程资源建设,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向全校师生开放.建立山东科技大学通识教育网络平台,每学期提供30门通识课程,每年供12000名学生在网上选修校外名师课程.建立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对青年教师进行网络培训.积极推进基于网络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数字化学习资源.新建3-5个高水平录播教室,改造升级校园网,完善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山科大教字〔2006〕52号

   培养计划是专业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对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修订,调整

   1.培养计划变动分为三种情况:制定,修订,调整.

   制定:是指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全校性的制定专业培养计划,或者新办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

   修订:是指某些专业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由于专业培养方向调整,专业教学改革,需要较大范围调整,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

   调整:是指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

   2.为保持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套培养计划应使用一届学生以上.

   3.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及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经审批后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允许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养计划的修订,调整.

   二,制订培养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制订培养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作为学校文件发给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教学基层单位有关教师认真研讨,按照学校定位拟订培养计划.

   3.制定的培养方案需必须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查.

   4.教务处审查后,返回学院修改,核实,并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认.然后,由教务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即为学校法定的教学管理文件.

   三,培养计划的管理

   1.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及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计划一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批同意执行的培养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的名称,课程性质(必修,选修),学分及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各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均不得随意改动.

   2.凡未经学校审批而擅自更改培养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培养计划由课题组提交,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4.培养计划执行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编排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报教务处核准.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书.

   (3)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任务书合理安排本单位教学任务,期间应加强对专业选修课的选课指导.

   (4)教学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任何单位,任课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开课单位可从校内其它单位,甚至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该课程及任课教师的管理.

   5.培养计划调整程序

   学院(系)如需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须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培养计划变更表,说明调整理由,于每学期编排下一个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之前提交调整报告,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凡未经审查同意而进行调整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6.培养计划调整权限

   (1)如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如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等,由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7.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严格管理.为保证培养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培养计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①该单位各专业培养计划;②该单位各专业,年级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③该单位各培养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8.各教学单位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9.各相关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力求避免与培养计划的安排相冲突,以保证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10.专业培养计划属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学校统一管理.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专业大类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山科大教字〔2017〕23号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规范专业大类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要对专业大类所包含的各个专业统筹考虑,在前三个或四个学期中设置统一的基础平台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实行统一培养;后四个或五个学期,应充分体现各专业特色,设置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实行专业培养.

   二,实行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个或四个学期的大类基础课程不得随意变更.

   三,按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一般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一般不能转入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学习.

   四,各相关学院在分专业培养的前一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确定分专业培养的专业名称和拟培养的各专业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五,学院在确定所分专业名称和学生人数时,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要保证各个专业的协调发展和连续培养,避免专业人数失衡.原则上不能出现单班或专业空缺的情况.

   六,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培养专业和各专业人数,在正确引导的基础上,组织学生选择专业,并将各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分专业工作必须于编写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前结束.

   七,学生选择专业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采用加权方法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且已修读完成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八,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全部按照百分制考核;每门课程和每个实践教学环节均以第一次考核成绩为准进行计算,论文范文和旷考按零分计.

   九,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执行《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十,各学院在组织学生选报专业时,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示相关文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专业选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十一,各学院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二,专业分流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山科大教字〔2017〕10号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专业宏观管理,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设置和调整专业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应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形成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满足区域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有关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四)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的学科和教学资源,跨学科建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专业.

   (五)如设置和调整的专业不在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范围内,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进行论证和申报.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年招生规模不低于60人(特殊专业除外).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方案以及与之相应的其它教学文件.

   (三)应以学校已设专业为依托,具备能完成培养方案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一)学院(系,部)提出专业设置书面申请和拟增设专业的详细论证等材料,每年5月10日前报教务处进行初审.

   (二)教务处将初审结果于5月20日前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当年拟同意申报增设的新专业.

   (三)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四,设置新专业所需申报材料

   (一)设置新专业的申请.

   (二)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的条件,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

   山科大教字〔2005〕12号

   目前,在我校教师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在教学第一线的青年教师在数量上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已成为教学的中坚力量.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决定,2005年在全校范围内实施"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内容

   1,集中培训.通过做报告,开讲座的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建设,教学艺术,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基本知识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强化青年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认识,提升师德水平.

   2,全过程跟踪指导.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导师和教学督导员共同对青年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等环节进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练掌握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并不断有所进步.

   3,组织观摩教学.观摩教学与随机听课相结合,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

   4,评比与竞赛.组织青年教师教案展览评比与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二,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

   1,集中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各单位要派专人考勤,防止走过场,青年教师要做好培训笔记.

   2,全过程跟踪指导,分学院组织实施.由各学院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1~3名青年教师.要从规范教案入手,规范青年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要求每位教师在上课前要做到备课充分,教案书写认真;要帮助青年教师正确使用教学手段,特别是对多媒体的使用,要恰如其分,要注重授课的效果;作业批改要及时,要有一定的答疑时间;考试命题难度要适宜,在把握重点的基础上,考核要全面,评分要客观.教学督导组协助各学院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3,观摩教学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每位青年教师必需参加,并做好记录,课后通过研讨写出心得体会;同时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自行随机听课不少于3次,听课对象包括:教学名师,讲课比赛获奖者,同行专家等,青年教师也可互相听课,课后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随机听课也要做好听课记录.

   4,教案展览由各学院组织,评比由教务处组织.每个学院推荐5份优秀教案参加全校评比;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预赛由各学院组织,决赛由学校统一组织.对获奖教师,各单位要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充分发挥其在青年教师中的带动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5,青年教师培训笔记本及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合二为一.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组织抽查,评选优秀,通报全校.

   三,青年教师的界定

   2001年6月30日以后(含6月30日)来我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或高校教龄不满三年,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欢迎其他青年教师参加.

   四,时间安排

   1,3月15日前各学院落实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集中培训:3月15日到5月31日

   3,全过程跟踪指导:3月15日-12月31日

   4,观摩教学及随机听课:3月15日—7月1日,8月29日—12月31日

   5,评比与竞赛:12月1日—12月31日

   五,相关政策

   1,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补贴教学工作量20学时,并且要在每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成绩突出者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在教案评比,讲课比赛中获奖的青年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教学名师评选,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中组部,论文范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7〕10号)和中组部,论文范文,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7〕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方式与期限

   (一)适用对象

   1. 截至2017年1月,年龄未满40周岁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在职教师.

   2. 2017年1月之后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教师.

   (二)实践方式

   1. 从事专业课教学,科研或实验的专职教师,应到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社会*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挂职锻炼,学习实际业务,掌握操作技能等,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 从事基础理论课(数学,外语,体育,"两课"等)教学,科研或实验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可在校内选择从事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院(系,部)教学科研秘书等,提高对教书育论文范文教学科研工作的认识;或可选择到校外企事业单位,政府实务部门,社会*机构挂职锻炼等,增强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

   3. 曾有过社会实践锻炼经历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报人事处审核,经研究同意后,可不再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三)实践期限

   社会实践锻炼时间,校内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校外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需个人申请,经派出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可分2次完成整个实践过程.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合作发展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校区,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安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教师总人数的3%左右.学校将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纳入单位考核体系.

   (二)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采取学校,各二级单位和教师本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于每年1月初,7月初将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人事处备案.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前,各单位要提出明确任务,教师本人制定具体的实践锻炼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后与实践单位签订《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详见附件1).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须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容,地点及其它事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任务书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实践单位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要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实践锻炼情况.各单位应关心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定期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作好相关服务工作.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督促检查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帮助教师落实实践计划,取得实际效果.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给实践单位,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个人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详见附件2),由实践单位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鉴定.各单位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三,相关待遇

   (一)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实践锻炼结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10%的校内岗位津贴.

   (二)学校对参加校外实践锻炼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补贴标准为: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外的为每月一次往返交通论文范文和最高800元的住宿及伙食补贴;参加校区驻地市区内校区外的为每月300元的交通及伙食补贴.经学校与实践单位协商,实践单位承担补助的,学校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实践锻炼结束并考核合格后,相关论文范文一并报销.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任务书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 实践时间 实践方式 实践单位 所在地区 工 作

   任 务

   签名: 年 月 日 实 践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校 区

   (学院)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人事处,校区(学院)和实践单位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 实践时间 实践方式 实践单位 所在地区 实践内容 参加社会

   实践锻炼

   自我鉴定

   签名:

   年 月 日 实践单位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校 区

   (学院)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人事处,校区(学院)和实践单位

   附件3

   学年度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性别 来校工作时间 任教

   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社会实践

   单位名称 社会实践

   主要任务 论文范文(手机) 备注 1 2 3 4 5 6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培养的实施意见

   山科大教字〔2017〕15号

   教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研究的领军者,教育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关键是教师.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订如下加强教师队伍培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人才成长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区别,分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使教师队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

   二,新进教师培养

   新进教师,是指在高等教育教师岗位上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其培养重点是:掌握基本教学规范,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化教师素养.

   1,建立新进教师上岗培训制度.对新进教师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养,培训的重点是教学规章制度,学校的发展历史与总体情况,教师的基本素质与职业修养,基本教学方法等.新进教师上岗培训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新进教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实行新进教师助课制度.新进教师没有教学经历者,由学院安排其为教授,副教授助课;对助课教师进行指导是主讲教师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助课,使青年教师熟悉并掌握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3,继续实施和完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严格导师制度,建立系级教学观摩制度,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基本规范.

   4,建立新进教师进实验室,下生产现场制度.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进教师进实验室,下生产现场.新进教师必须在实验室上班累计一个学期,完成指导学生实验,从事实验准备,进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必须下生产现场学习锻炼两个月以上.

   5,实行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制度.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岗位是培养锻炼青年教师综合素质,进行教书育人实践的重要岗位.凡没有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均应承担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2年.任期不足2年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中青年教师培养

   中青年教师培养的重点是:学科前沿,新知识,新技术,科研能力及现场实践知识.

   1,实行教师访学进修制度.青年教师要定期进行国内外访学进修,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开拓视野,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龄5年以上的青年教师,必须在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各个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教师访学计划,落实访学人员和学校,学校统一协调,实行重点资助.

   2,实行企业实践制度.缺乏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青年教师,均应安排好工作,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企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在企业实践期间,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实践知识,主动承担和参与企业科研项目.

   3,实施外语培训工程.每年举办一期教师外语培训班;支持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进行外语培训,为教师出国进修提供条件.

   4,实施教育技术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班,在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教学,题库建设等方面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5,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报考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6,各学院要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其它高校教师进行经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以及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国内外教学方面的交流,掌握动态,拓宽视野.

   7,加强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学院要把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认真组织青年教师的政治学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青年教师任教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四,相关政策

   1,学校列专项经论文范文于教师培养,为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提供经费支持.

   2,教师在到企业,下生产现场实践期间,报销住宿费和每学期往返交通费一次.

   3,通过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报销考试报名费,外语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一次.

   4,教师在国内外访学,进修学习或到企业,下生产现场实践期间,完成学院规定的任务,经考核合格者,岗位津贴正常发放.

   5,新进教师第一年不做授课要求,完成学院规定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岗位津贴正常发放.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山科大教字〔2017〕25号

   为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落实教师在教学和教改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和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和教改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继续实施"教学名师工程",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导向,示范和辐射作用.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凡在我校教学第一线工作满5年的教师,不分专业,职称,学历,年龄等,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教育教学工作态度认真,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3. 遵守职业道德,教风端正,治学严谨,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4. 近5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奖励.

   (二)业务条件

   1.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主讲1门必修课程,每年承担的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90学时;近3年来平均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系(教研室)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2. 教学效果好.所讲授的课程,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优秀,连续三年在所在学院排名列前30%或在所有任课班级中排名列前50%,且同行公认.

   3. 普通话测试过二级乙等(50岁以上教师除外).

   4. 近3年来,在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3项:

   (1)主持或主要参加(前3位)省级及其以上的教学改革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等),或在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成绩者.

   (2)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第1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7位.

   (3)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前2位)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的主编(第1位)或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材主编(第1位).所编教材正式出版,且在我校使用一年以上,学生反映良好.

   (4)积极指导本(专)科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省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须第1位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的组长).

   (5)作为第一作者,年均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累计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6)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讲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7)任课班级在校级以上的统考中获得第一名,或在常规的校级统考中任课班级的平均成绩3年中累计有2次为第一名.

   (8)指导学生(包括学士,硕士,博士)获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9)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高层次科研成果.同时,重视科学研究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并取得明显效果.

   (10)重视教学实验室建设,在自制实验设备方面成效显着,并有应用范例.

   在上述10项中若有2项以上相互之间成直接因果关系的,只按其中1项计算.

   二,评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各单位按以上条件进行初评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具体组织.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校行文公布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对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教学名师待遇及有关事项

   (一)名师待遇

   1. 学校对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 五年中有3次获教学名师奖者,授予"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楷模"称号,并连续三年每月享受300元的教学特殊津贴.

   3. 评定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教学名师优先考虑.

   (二)其他有关事项

   1.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每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20名.

   2. 教学名师奖可连续申报参评.

   四,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名师工程"的实施意见》(山科大教字〔2017〕14号)同时废止.

  

   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山科大教字〔2017〕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青年教师中重点选拔一批在教学方面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才(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14号),特设立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拔尖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围绕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每年遴选20名本科教学拔尖人才进行培养,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储备人才,并在教学工作中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三条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四条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主讲1门必修课程,每年承担的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140学时.

   (三)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连续两年单班排名列前30%,且被同行公认.

   (四)重视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在本科教学工作方面,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

   1. 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2. 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 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 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5篇.

   5. 主编(首位)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首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 在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累计2次以上.

   7. 在校级及以上统考中任课班级的平均成绩列前10%.

   8. 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视科研促教学工作,在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自制实验设备等方面成效显着,并有应用范例.

   9.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10.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拔尖计划遴选每年组织一次,择优支持.申请者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本科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评审工作以会议答辩评审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拟支持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教务处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

   第八条 批准立项后,获支持者须与学校签订《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本科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合同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拔尖计划以项目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每人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期限为三年,财务处单设*,专款专用.资助经费按教学经费管理使用,由拔尖计划获得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拔尖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按时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相关部门组织评议通过后,拨付下年度经费.

   第十二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所在单位应积极整合本单位资源支持其开展工作,在基础条件,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检查,督促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若调离我校,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核;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未拨经费终止拨付.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拔尖计划考核目标

   (一)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主讲1门必修课程,年均承担的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180学时.

   (二)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单班排名在前30%,且被同行公认.

   (三)建设期内,在教学工作方面,至少取得以下4项成绩.

   1.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

   3. 参与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4. 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前3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5. 主编(首位)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 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正式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

   7. 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至少1项.

   8. 在校级及以上统考中任课班级的平均成绩获得前2名.

   9.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10.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励至少2项.

   11.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视科研促进教学工作,在科研成果转化,自制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建设方面成效显着,并有应用范例至少2项.

   1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EI,CSSCI,ISTP等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论文或被《论文范文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数达到5篇以上.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拔尖计划获得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有关支撑材料,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的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六条 不能按期结题者,于结题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在项目延期期间,拔尖计划获得者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且不能申请各类限额项目.延期后仍未结题者,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三年内不能申请各类限额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山科大教字〔2017〕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凝聚并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学团队,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特设立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团队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优势,带动整体"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与责任心,有计划,有重点地每年遴选10个教学团队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条 教学团队必须依托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平台进行建设,或以建设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平台为目标.

   第四条 构建发展目标明确,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合作精神和发展潜力的教学团队,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程(系列课程)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创新为手段,积极探索教学团队运行和管理机制,引领教学队伍建设.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五条 教学团队设团队带头人1人,成员5~10人.

   (一)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坚持教学研究与改革,以科研促进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首位.

   (3)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前3位,或省级前2位.

   (4)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前3位,或省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前2位,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

   (5)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被CSSCI,A&HCI等收录,或被《论文范文文摘》收录(论点摘编除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2篇以上.

   (6)长期在本科一线教学,给本科生开设必修课程,年均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达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近3年来,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单班排名前50%,并得到广泛认可.

   (二)团队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团队精神,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目标明确,符合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人才培养改革思路.

   2. 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研工作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

   3. 近年来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280学时以上,且有半数以上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 70%以上团队成员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单班排名前50%.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团队计划遴选每年组织一次,择优支持.申请者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 评审工作以会议答辩评审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拟支持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教务处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获支持团队须与学校签订《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合同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团队计划以项目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用于团队建设.每个教学团队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期限为五年,财务处单设*,专款专用.资助经费按教学经费管理使用,由团队计划负责论文范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的建设,所在单位负责监督,学校负责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团队带头人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相关部门组织评议通过后,拨付下年度经费.

   第十四条 团队所在单位应积极整合本单位资源支持团队开展工作,在基础条件,人员配备,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根据人才引进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团队成员允许调整一次,人员调整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考核目标

   (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显着,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每年人均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14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单班排名前50%.

   (三)团队在五年内须至少完成下列2项任务:

   1. 获得国家教学名师1名,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2名以上.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4.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5. 主编(首位)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四)团队在五年内须至少完成下列3项任务:

   1. 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少于10项.

   2.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

   3. 在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不少于3项.

   4.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数量不少于20篇,论文须标注"山东科技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5. 科研水平较高并重视科研促教学工作,在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自制实验设备等方面成效显着,并有应用范例不少于3项.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后,团队带头人提交结题报告并附有关支撑材料,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考核优秀的,可以申请连续资助,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的团队支持计划.

   第十八条 不能按期结题的,团队带头人于结题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在项目延期期间,团队带头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未结题的,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团队成员五年内不能申请各类限额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山科大教字〔2017〕18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教学工作激励长效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师奖励计划

   (一)教学名师奖

   对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教学名师给予奖励.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20人,每人奖励0.5万元.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山东省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获得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每人奖励3万元.

   (二)十大教书育人楷模奖

   在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基础上,对多年以来勤勤恳恳奋斗在本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1万元.

   (三)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对年龄在40岁以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人,每人奖励0.3万元.

   (四)教学管理优秀奖

   对长期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3万元.

   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奖

   对获得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为保证项目的建设验收及保持项目的领先水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经费.

   三,优秀教学成果奖

   对我校教师首位完成,且我校为第一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予以奖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项,二等奖7万元/项,三等奖3万元/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奖励3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四,优秀教材奖

   对以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完成的优秀教材予以奖励.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0.3万元/项.获校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的奖励0.2万元/项,二等奖0.1万元/项.

   本校教师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且被列入国家重点规划的本科教材(含电子版),如国家级规划教材等,每部教材奖励1万元.

   五,教学竞赛奖

   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管理机构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予以奖励.获国家级奖项特等奖的奖励5万元/项,一等奖3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0.6万元/项.

   对指导在校本专科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山科大学字〔2017〕5号)执行.

   六,校级统考优秀奖

   对在学校组织的每次统考中成绩居前10%的教师进行奖励,第一名0.5万元/人,第二名0.4万元/人,第三名0.3万元/人,第四名0.2万元/人,第五名及以后0.1万元/人.

   七,教学研究论文奖

   鼓励教师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实验,实践教学研究.对我校教职工首位完成且有学校署名的教学研究论文,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予以奖励(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申报科研奖励和教学奖励).

   教学研究论文被SCI,SSCI,CSSCI,EI,A&HCI等收录,或被《论文范文文摘》收录(论点摘编除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0.5万元.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山科大教字〔2017〕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创新学分

   类型 项目类型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说 明 科

   研

   与

   技

   能

   学

   分

   (01) 专利申请(01)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创造发明 14 实用新型 12 外观设计 10 科研获奖(02)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参与奖 4 省部级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参与奖 2 校级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科研项目(03) 面向学生的纵向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 10 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对研究人员名单中未列入的参予者,可根据工作量获0.2-1学分. 省(部)级项目 7 地市级项目 5 面向学生的横向科研项目 已鉴定 1-3 校级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鉴定为优秀 2 鉴定为合格 1 发表论文(04) 学术论文 国内核心刊物(本学科)

   (1-3位) 4-3-2 一般公开刊物(1-3位) 2-1-0.5 非正式出版刊物(1-2位) 1-0.5 发表着作(05) 学术着作 独立或主编 8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3万字以上 3 参编2万字以上 2 参编1万字以上 1 参编1万字以下 0.5 1.各类学科竞赛;

   2.各种科技及人文社科等竞赛;

   3.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

   (06)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8 优秀奖 7 省部级奖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4 校际(或区域性)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校级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学院(校区)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技能考核(07) 获各种等级考试证书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1 非英语专业学生(含口语测试) 全国英语八级证书 1 英语专业学生 计算机论文范文证书 1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证书 高级(二级) 2 中级(论文范文) 1 国家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初级 1 初级以上等级依次递增1学分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高级 3 中级 2 三大竞赛

   (08) 国家级 一等奖 每人6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等奖 每人4 三等奖 每人2 省(市)级 一等奖 每人2 二等奖 每人1 三等奖 每人0.5 科技活动(09)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参与奖 2 省部级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参与奖 0.5 校级奖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科研活动(10) 有总结报告,成果显着者 4 辅助教师进行科研,成绩与表现突出,并有总结报告者 2 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完成规定任务,并形成总结报告者 1 积极参加学术性报告会议,并整理形成报告摘 要 听本学科报告 0.2学分 每次 参加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1 校级以上,逐级递增1学分 课外实验活动(11) 自行设计,制作小产品 2 审核认定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 优秀 2 合格 1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进行设备维修 主要完成人 2 一般成员 1 各类开放性实验,并有实验报告 合格 1 每18学时计1学分,最高计4学分 素

   质

   拓

   展

   教

   育

   学

   分

   (02) 社会实践(01)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表彰 国家级 4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超过一周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者,计0.5学分 省级 3 校级 1 社团活动(02)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创业活动(03)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省部级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校级奖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学术活动(04) 听素质类报告,并整理形成报告摘 要 0.1 每次 发表论文(05) 文艺创作,书评等 文艺作品 0.5-2 文体竞赛(06) 参加国际比赛 第1名(一等奖) 10 第2名(二等奖) 7 第3名 5 第4名(三等奖) 4 第5名 3 第6名(优秀奖) 2 正式参赛 1 参加国家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7 第2名(二等奖) 5 第3名 4 第4名(三等奖) 3 第5名 2 第6名(优秀奖) 1 正式参赛 0.5 参加省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4 第2名(二等奖) 3 第3名 2 第4名(三等奖) 1 第5名 0.5 第6名(优秀奖) 0.2 正式参赛 0.1 参加校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1 第2名(二等奖) 0.5 第3名 0.2 第4-6名(三等奖) 0.1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项目

   联系人 项目名称 创新学分类型 创新学分

   类型代码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代码 项

   目

   情

   况

   说

   明 项目涉及的

   学生范围 预计参予

   学生人数 学分值

   评定说明 所属学院(部门)意见

   (盖章) 创新学分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项目认定

   结论 创新学分类型及代码 项目编号 附件3: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人 学分类型 学号 学分类型代码 申请学分 学分 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

   指导教师意见(项目组织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创新学分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山东科技大学

   教职工攻读学位与从事博士后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水平科技大学建设需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教职工攻读学位与从事博士后研究应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第三条 新设专业,新兴学科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学校鼓励教职工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选派条件

   第四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申请需在学校工作满1年;

   (二)首次出站后再次申请的需在学校工作满2年(申请校内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研究方向与从事本职工作相关;

   (四)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进站不转人事关系.

   第五条 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条件:

   (一)硕士毕业在学校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在学校工作满6年;

   (二)报考专业与从事本职工作相关;

   (三)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及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一)本科毕业在学校工作满3年;

   (二)不脱离工作岗位;

   (三)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报考非定向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并被录取后,原则上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相关离校手续.但对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考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中科院或国外知名高校,且取得博士学位后愿回校工作的优秀骨干教师,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同意,入学前可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 选派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后进站人员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研究生学历教育申请表》,于每年9月15日前交所在单位.

   第九条 单位审批.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师资培养计划及选派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人员及培养类型,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每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将下年度报考研究生申请人名单报人事处审批和备案.

   第十条 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须经学校组织部门审核(辅导员岗位人员须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和备案.

   第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的报考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须到人事处*相关手续.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考取定向研究生,在读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核发,研究生培养费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攻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工资暂停,取得学历学位并回校上岗后,视攻读期间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 取得"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且按时上岗的工作人员,学校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拨付,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住房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点选.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学校工作服务期为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学校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自回校上岗之日算起.

   第十七条 取得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服务期未满攻读高一级学位或国内外进修访学的人员,服务年限须累加计算.

   第十八条 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学校.如违约,须按协议规定进行违约补偿.

   第十九条 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返校上岗时,应到人事处报到,凭研究生论文范文书和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包括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及学位授予决定等)进行学历学位备案,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7〕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内外访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科技大学和建设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和人才国际化战略进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国内外访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访学应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第二章 访学类型

   第三条 出国访学类型

   (一)政府公派出国访学,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政府资助的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资助的高校教师国际合作项目等.

   (二)学校公派出国访学,指经学校同意派出并资助或国外友好单位资助到国外院校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的访学进修项目.

   第四条 国内访学类型

   (一)政府公派国内访学,指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实施的各类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学校公派国内访学,指经学校同意派出并资助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的访学进修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申请访学的内容必须与所从事岗位及专业相符合.

   第六条 重点选派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和教学名师,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并结合课题进行具有实质性合作研究的教师.

   第七条 政府公派国内外访学应符合相应资助项目的选派条件.

   第八条 学校公派国内外访学条件:

   (一)在我校连续工作满3年,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请国外访学的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特殊专业的可不受此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须通过TOEFL,IELTS,PETS,WSK,BFT等外语水平考试(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论文范文教学名师可不受外语考试成绩限制);

   (三)申请国内访学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九条 自国内外访学结束返校上岗之日起,原则上二年之内不再安排国内访学;自出国访学结束返校上岗之日起,原则上五年之内不再安排出国访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三)申请出国(境)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四)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年和次年.

   (五)访学期间人员.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派者.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按学校当年所发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须提供培养单位为其出具的同意访学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其中: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须经学校组织部门审核,辅导员岗位人员须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人事处汇总申报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及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政府公派的须经上级批复).

   第十五条 *手续.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研究结果和上级批复意见及有关规定*访学手续.

   第五章 人数及时间

   第十六条 政府公派国内外访学的人数,时间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公派国外访学的人数为每年20~25名,出国访学时间为半年;学校公派国内访学的人数为每年20~30名,访学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章 资助及待遇

   第十八条 对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山东省政府资助的出国访学者,除上级资助经费外,学校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批山东省教育厅资助的出国访学者,除上级资助经费外,学校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批上级政府资助的国内访学者,除上级资助经费外,学校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十九条 对获批学校公派出国访学者,学校给予5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中对获得国外友好单位资助的访学者,若国外资助额度超过5万元,学校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若国外资助额度不足5万元,除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外,将补足不足部分,但国外友好单位资助和学校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第二十条 获批学校选派的国内访学者,学校给予1万元(半年)或2万元(一年)资助经费,访学者可凭合法票据在上述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对获批政府公派出国的访学者(出国期限为半年的),可申请延期半年的学校配套资助.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并*了相关手续且符合有关资助规定的国内外访学人员,凭访学邀请函,可向学校申请预支资助经费或个人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并返校上岗工作后,凭访学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票据正式报销.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访学的教师,其工资,岗贴等福利待遇均与校内在职在岗同类教师相同.

   第二十四条 支持出国访学人员参加出国留学外语培训(WSK,BFT等),相关论文范文报销规定按《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山科大人字〔2017〕16号)执行.其中参加本校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凭考试成绩单可报销培训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或报销任何论文范文:

   (一)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相关手续者(签订协议,*离,回校手续).

   (二)未能按规定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的访问学者.

   (三)在学习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长期限或逾期不归者.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 获政府公派国内外访学资助人员应按项目要求按时成行;获学校国内外访学资助人员应在12个月内成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行的,取消本次访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访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访学协议书,明确访学研究任务和目标,返校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同时提交书面总结及学术研究报告,公开进行一次相关研究领域国际最新研究动态及研究成果的专题讲座.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须将总结报告和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报人事处,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访学人员的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并在上报的考勤表中及时记录(离岗时间,到岗时间).访学期间,每月向本人所属单位书面汇报学习,工作及科研进展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访学人员,应根据项目要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且应按规定注明得到的项目经费资助来源并署名山东科技大学.

   第三十条 学校原则上不同意自费出国访学,未经学校批准或私自出国访学的,按《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出国(境)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山科大人字〔2017〕16号)处理.未纳入学校当年选派计划的国内访学,学校不承担任何论文范文;擅自离岗者,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访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可申请参加学校职称资格评定和岗位聘任.

   第八章 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访学返校工作服务期:

   (一)出国访学半年的为2年;

   (二)出国访学1年的为5年;

   (三)国内访学的为1年;

   (四)如在访学之前还有与学校签订的服务期未满的,在原未满的服务期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服务年限.

   第三十三条 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的访学人员,应按协议在离校前返还上级和学校所支付的全部培养论文范文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学校有权按规定追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能或不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的,应返还上级和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养论文范文,工资及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相应扣除.

   第三十五条 参加访学的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结束后,仍不能返校上岗工作的,1个月以内(含1个月)未返校者,停止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超过1个月者,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其聘用合同,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申请赴港,澳,台地区访学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各类国内外访学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选派教师出国访学的实施意见》(山科大人字〔2017〕30号)同时废止.

  

   教学运行山科大教字〔2007〕13号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山科大教字〔2001〕84号

   为严格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和环境,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及其管理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教学事故分为如下四类.

   A,课堂教学事故;

   B,实践教学事故;

   C,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

   D,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事故.

   (教学事故分类详见附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根据已发生教学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人的态度以及事故对教学秩序与质量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可把事故分为以下论文范文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级别及相应处理

   Ⅰ级——重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降级使用一年并调离本工作岗位.

   Ⅱ级——严重教学事故,对责任人降级使用半年.

   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度不得参加评优.

   (二)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事故责任人应写出书面事故情况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查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依据本办法对责任人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调查后予以核定.

   教学事故必须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具体到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名义替代.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故意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者,列为事故连带责任人.

   (三)处理

   Ⅰ,Ⅱ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后,会同人事处进行处理,并报校领导审批.

   III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后进行通报批评,并报人事处备案.

   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学校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教学事故发生较多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单位领导承担相应的失察责任.

   三,本办法适应于全校各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教学活动.普通本,专科生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处理,研究生教学事故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处理,并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事 故 A1 在讲课中传播违犯国家政策,法律的内容 A2 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A3 擅自请人代课 A4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A5 无故缺课,停课 A6 请假或*了调课手续但未及时转告学生 A7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A8 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A9 贬损,侮辱或无故刁难学生造成影响 A10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授课计划 A11 上课时BP机或手机未关而发出讯号声响的 A12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次数太少,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A13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5本以上学生作业 A14 其它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事故

   二,实践教学类(B)

   序号 事 故 B1 实验课前准备不认真,影响实验正常进行 B2 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到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指导,检查不力,致使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错误 B3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指导和辅导达1/3以上者 B4 实习不按大纲规定和实习计划进行,改变实习进度或影响学生实习 B5 因指导教师对有关规定未作说明,在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B6 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时,纵容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 B7 其它与实践教学相关的事故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事 故 C1 因试卷短缺及其他工作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C2 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C3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无故擅离考场 论文范文 未按规定清理考场,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C5 未认真查验论文范文,以致未带有效论文范文的学生参加考试,或出现论文范文现象 C6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C7 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C8 教师在考前有意泄露考试内容 C9 考试后教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成绩 C10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C11 成绩经手人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C12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补考 C13 其它与考试或成绩管理相关的事故

   四,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类(D)

   序号 事 故 D1 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D2 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到,致使一方空等 D3 因放假或临时性安排全校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利,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D4 本,专科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 D5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后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D6 向学生派购书刊,资料 D7 教学设备挪作他用影响教学 D8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 D9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D10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D11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尚未打开教室 D12 因教务管理人员失误,造成意外情况影响教学 D13 其它与教学管理或保障相关的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

   事故责任人 学生班级 发生时间 事故情况 事

   故

   责

   任

   人

   所

   在

   单

   位

   认

   定

   处

   理

   意

   见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或

   研究生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人

   事

   处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校

   领

   导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

   院教字[1992]5号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

   教师新开课系指在我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一次作为主讲教师开课,包括青年教师第一次开课,或从其他学校以及生产,科研等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第一次开课.

   凡属于上述情况之一者,各单位在编制教学实施计划,安排教学任务时,应首先安排试讲,经评议合格后方可安排开课.

   二,教师开新课

   教师开新课系指已在我校为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主讲过一门以上课程的具有助教或讲师职务的教师,以后每开一门作为本人是第一次开出的课程时,均属开新课范畴.

   凡属开新课的教师,原则上所在教学单位应在开课前五周组织试讲,同时应对其使用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与内容进行审查,经评议合格后方可开课.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经审查合格者可免于试讲.

   三,参加试讲评议的人员,除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本系(教研室)教师外,还应通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派有关人员参加.

   四,试讲教师必须填写开课申请单,由系(教研室),学院(系,部)根据试讲评议情况分别签署意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科技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

   教处函字[2005]37号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教务处教务科按照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停,调课.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其它时间,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确实需要停,调课,必须按程序*停,调课手续.

   三,停,调课*程序

   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调课申请单》,写明停,调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及补课时间,由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到教务处教务科*停,调课手续.

   *停,调课需提供相关证明.因病停,调课或因事停,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学院,教研室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停,调课,须出具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的由教研室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无证明材料,一律不予*.

   ?教务处教务科同意停,调课后,出具停,调课通知单.停,调课通知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有关人员,若需多媒体教学,须通知多媒体值班室.

   四,各学院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每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五,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通知全校师生;全国性的统考而产生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六,在教学任务中未申请多媒体教室而授课时需要多媒体教室引起的调课,应视作主讲教师的调课行为,记入任课教师的停,调课次数.

   七,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学时,必须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八,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原则上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九,教务处将通过学生座谈,学生信息员调查和不定期抽查停,调课有关情况,发现不经允许私自停,调课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抽查或调查结果及时上网公布.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教室管理使用办法

   教处函字[2005]38号

   二,教学楼管理人员负责教学楼的管理和教学楼秩序的肃静.上下课时间,教学楼所有楼门和教室前后门须全部打开,保证学生出入楼门,转换教室顺畅.教学楼管理人员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以及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等室内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必须保证学校所有教室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星期六,星期天照常开放.教室管理人员每天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不允许随意更换门牌号和未经教务处允许借用教室,以免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三,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全校教室扩音等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六,使用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须遵守以下规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山科大教字〔2006〕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整合我校原有考试各环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开拓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严谨,求真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院定选修课和校定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领导与组织

   第五条 为了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学院正职领导为组长,包括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等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期间,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巡视检查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教务处教务科及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科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全体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及学生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打扫和布置考场,营造一个严肃,整洁的考试环境.应在考试前做好考场设施(如灯光,桌椅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理考场卫生,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管理

   第九条 命题要求

   1.课程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为依据,以科学准确,重点突出,题量和难度适中为原则.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的题意必须明确无误,文句要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图形要清晰,专用名词和单位要符合标准,答题必需的原始数据,条件要包括在试题中.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

   3.教材相同,学时相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采取统考形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其它课程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命题和批改.

   4.课程考试试卷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按格式打印,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科.必修课程考试须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由教学科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

   5.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或缩短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每份试卷的题量应控制在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要保证考试内容有代表性,也要表现出一定的知识层次.

   6.试卷应配有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属问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类型的试题可以不写出详细答案,但要列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计算,证明题,如要求按步骤给分,应列出分步评分标准.

   7.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泄密将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8.鼓励各学院组织成立课程考试命题小组,编制课程考试试卷库,考试时从试卷库中抽取试题进行考试.

   第十条 试卷格式

   1.试卷格式为纸型B5纵向,上边距为2cm,下边距为0.5cm,左边距为1.5cm,右边距为1cm,页眉距边界为1.5cm,页脚距边界为1cm.任课教师上交电子稿或纸制文稿后,由教务处文印室统一做成8开横向,两栏排版格式印刷.特殊试卷需用竖版排版的可以采用竖向排版.试卷模板可到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下载.

   2.试卷标题学年学期格式如"山东科技大学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名称以课程表上的名称为准.试卷标题下必须有得分栏,得分栏的列数根据题目数自行确定.

   3.试题内容字体根据版面自行确定,以宋体小四号,宋体五号为主,单倍或1.5倍行距.试卷的大标题如"一,填空题"用与试卷内容字体同号或大一号黑体,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标题如"1,"字体与试题内容一致.多层次标题字体根据本格式自行确定.

   4.试卷上的每一大题都必须标明分值.

   5.填空题中,被填空项用" "表示,不能用"( )"或其他方式表示.被填空项" "线长度必须够答题用.选择题中,被选择项用"( )"表示,备选答案的序号必须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等表示,选择项ABCD后一律用".",选项对齐.判断题后应标出"( )"项,供学生进行判断标识.

   6.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应工整,清楚,准确,印刷规范.

   7.试卷页脚需注明"第 页/共 页".

   8.特殊试卷(如外语试卷,工科试卷中的字符等)的字体,字号可以参照本格式自行确定.

   9.考试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第十一条 试题(卷)库管理

   1.学校鼓励各学院以引进或自建的形式在各门课程中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2.在建立试卷库时,2学分课程试卷库中的试卷不少于4份,3学分及以上的课程试卷库中的试卷不少于6份.分上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应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内容和学分不同而建立对应考核内容且不同试卷份数的试卷库;根据课程性质,易于建立试卷库的课程,试卷库中试卷的份数应适当增加,具体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3.每份试卷库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4.课程学时相同或相近,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授课,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应统一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进行考试.

   5.试题(卷)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在考试时,由教务处与课程负责人共同确定如何抽取试卷.

   6.每次抽取试卷后,当课程试卷存量不足时,相关学院应组织编写试卷补充试卷库存量.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安排

   课程考试时间严格按照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教学进程安排,中间结束课程由任课教师按时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考试申请,教务科根据申请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通知下达各学院,由相关学院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期末结束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在期末考试前将《期末考试安排》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学院,供巡视,检查时使用.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为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考场及监考安排

   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按考生单人单桌原则安排考场.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监考任务落实,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监考工作必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未落实或者未到位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在读研究生参加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

   第一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2人监考;40-8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4人.公共基础课和跨学院的合班课,除任课教师外,学生所在学院应配合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安排监考人员,学院教务员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并明确监考任务.

   第五章 考场纪律及监考职责

   第十四条 考场纪律及监考职责,根据本条例附件《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和《山东科技大学考生守则》执行.

   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山科大教字[2005]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在学业成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考务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由我校教学管理中的各类课程考核,有籍在校生参加的各类招生考试及各级各类统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教务处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汇同学生工作处作出处理.

   第二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学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论文范文考教师调动;

   2.未将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且不论文范文考教师劝告;

   3.未带证明学生身份的论文范文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6.将答卷置于不适当的位置;

   7.使用与本场考试不同的答题纸;

   8.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论文范文考教师劝告;

   9.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论文范文的行为.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论文范文: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与本场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写有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2.考试中私传各种纸条或试卷;

   3.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4.被阅卷教师判定为雷同卷;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用禁止的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论文范文:

   1.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使用通讯设备论文范文;

   3.考试时在答题纸上互签对方姓名;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5.组织,参与协同论文范文;

   6.在校期间第二次论文范文.

   第三章 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凡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该门课程本场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并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 凡认定为考试论文范文者,按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论文范文"字样,其重修成绩按《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最高仅记"60分".其论文范文处理情况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

   凡考试论文范文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 凡认定为考试严重论文范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凡在国家与省级统考中实施论文范文行为,或在考试论文范文被认定后,拒不承认,无理取闹的,应予以从重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论文范文,应当场指出并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情况书面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确定违纪,论文范文性质(凡本规定中未具体列出的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由教务处负责认定),通报学生所在院(系)及学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由院(系)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 对考试违纪或考试论文范文学生予以纪律处分的,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对考试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01]82号)同时废止.

   山东科技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处函字[2005]60号

   教材的选用必须按照学校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和教学大纲要求为基本依据,选订优秀教材进课堂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教材选用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用的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实用性,要与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

   二,要根据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要求,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教务员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材科认证,招标采购.

   三,教材选用实行准则制.经确任后采购的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因拒绝使用采购的教材造成积压浪费,由所在学院承担所有论文范文.因教学计划调整和合班使得教材不统一而必须更换教材时,由教务处教材科予以调整,教材费多退少补.

   四,涉及全校学生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教材,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的教材由教材建设委员会会同开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教材的名称和版本.教材选用后应连续使用数届,尽量避免此类教材频繁更换,以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组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各单位要根据专业课程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及省部级获奖教材和最新规划教材,要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以保证学科前沿知识进课堂.尽可能引进多媒体及立体化教材,以促进教学手段的改革.

   六,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要积极选用水平较高的国外原版教材.

   七,对我校自编教材的选用,开课单位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自编教材一般不超过两届.未列入学校教材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专着,参考书等),原则上一律不得作为我校教材使用.

   八,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需要编写辅助教材和讲义时,须到教材科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自编讲义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完毕,并将电子稿交教材科安排印刷,印量一般以使用两届为准.

   九,各单位在选订教材时要主动与教材科联系,教材科备有详细的教材征订目录汇编以及各主要出版社的最新出版信息,同时建有主要出版社优秀样书专架,供各位参考.

   十,各单位要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对使用的教材定期进行质量信息反馈.教务处将对各单位反馈的教材质量信息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山东科技大学教材工作规程

   山科大教字〔2017〕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载体,做好教材选用和供应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也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领导全校的教材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较高,能及时掌握当代科学技术和研究成果信息,熟悉教材建设工作.

   第六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和日常教材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以论文范文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的战略,认真执行教育部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按照"选优为主,自编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九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教材建设的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选用和编写出版适合学校教育实际,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先进水平,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

   (二)教材建设的根本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设一批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需要,品种齐全,具有特色,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配套教材,保证教材质量不断提高.

   (三)根据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与上级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同步进行.

   (四)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研究及编写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五)建立教材编写立项制度,严把教材编写出版质量关.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立项审批工作.

   申请立项的教材主编要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编写能力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立项教材要充分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反映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要争创精品,争取在各级优秀教材评选中获奖.申请立项的教材,若国内已出版同类高质量教材,将不予立项.自编出版的教材,学校一律不承担包销.

   (六)建立教材评价制度,适时开展教材评价工作.

   第四章 教材的选购与供应

   第十条 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的选用必须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选择使用能够体现本学科最高水平的最新教材.

   相同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种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教材选用应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学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汇总后报教务处教材科进行认证.

   (二)选用的教材应反映最新教学改革与科技发展成果,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最新规划教材,应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鼓励引进多媒体及立体化教材,以促进教学手段的改革.

   (三)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四)对于自编教材及辅助教材的选用,应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教材的采购.

   (一)教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教材*数量集中采购,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经学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通过教务处预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为学生*教材.

   (二)教材*程序:各教学单位按时将本单位所订教材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材科*预订手续,教材科将各单位上报的*数量,按专业,类别,出版社等分别交相关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预订的教材送到学校.

   (三)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教材的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开学前顺利供应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的供应.

   (一)教务处教材科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学生认购教材数量,制定每个班级的教材供应计划表,做好教材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二)学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教材认购手续,学生开学前以班为单位到教材仓库*缴款领取教材手续.开学后3周内学生无故不领取教材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教材科将剩余教材退回出版社.

   (三)任课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到教材仓库*领书手续,开学后3周内不*领书手续的,教材科将不再保留教学用书,由此引发的教学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

   (四)教材出库后若非出现漏页倒装等质量问题的,一概不予退换.因学校教学计划调整或合班而需要更换教材的,可以进行更换.

   第五章 教材款的结算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到财务处预交一学年的教材费,剩余教材费滚动到下学期继续使用.其他学生以班为单位在领取教材时将本学期的教材费交教务处教材科,教材论文范文结算时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教务处教材科每学期将教材结算清单发到班级,学生确认无误后,教材款滚动到下学期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拖欠教材款,学生毕业离校时全部清算完毕.

   第十六条 教务处教材科定期与财务对账,结算教材收缴账目.每年的4月和10月对教材供应商结清当学期所购教材的论文范文.

   第六章 教材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教务处要与重点出版社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会同出版社做好免费赠书工作以及对优秀教材的宣传和推荐工作,不断充实精品教材样书专架,搜集新出版教材的信息,为广大师生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山科大教字〔2017〕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总结我校学分制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三种.

   1.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程等.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 专业选修课: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根据所修专业的要求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3. 公共选修课:指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所开设的可供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但须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 一般课程1学分一般折合16~18学时.

   2.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研讨课,习题课等1学分一般折合20~24学时.

   3.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一周为1学分.

   4. 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一周1学分.

   第五条 学生按要求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额定学分方能毕业.按课程类别来分,额定学分指培养方案中规定需获得的必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和公共选修学分,各类学分之间一般不能互相替代.

   第三章 学习年限

   第六条 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或5年.

   第七条 弹性修业年限:以基本修业年限为依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可进行浮动.四年制本科专业弹性修业年限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弹性修业年限为4至7年.

   第八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但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学生提前毕业须在基本修业年限结束前一学年开学一周内提出提前毕业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编入毕业班管理.

   第九条 延长修业年限

   1.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的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2. 学生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的时间包含在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四章 选课,重修,免修,免听

   第十条 选课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缴纳注册学费*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缴纳学分学费后,才能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1. 学校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应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的基础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进行选课.学生选课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再选公共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2. 学生每学期一般(休学,保留学籍者除外)应修读20学分左右,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5学分.

   3. 如果选修的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学生应同时修读.

总结:本文关于教学教师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引用文献:

[1] 优秀初中教师教学论文题目 初中教师教学毕业论文题目怎么定
[2] 初中数学教师教学方面论文题目 初中数学教师教学论文题目怎么定
[3] 初中体育教师教学专业论文题目 初中体育教师教学论文标题怎么定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提纲电视》word下载【免费】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