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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文范文 亚里士多德有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2万字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亚里士多德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7

亚里士多德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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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诗学》中诗与历史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诗学中诗和历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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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诗与历史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亚氏认为,与历史相比,诗的特征在于表现可能的事、反映事物的普遍性、摹仿完整的行动、更富有哲学性.诗以可能性的事作为表现对象,这与古希腊人将诗与预言相联系的观念有关.在这种观念下,诗的对象被认为是可然或应然的现实.诗的对象的普遍性不是指称从个别中抽象出来的共相,而是超越具体时空因素限制的人类的可能行为.诗的哲学性特征则主要源于其对于因果关系的叙述.与只是描述事件的时间关系的历史不同,诗可以在超越经验的层面上陈述事件在逻辑层面的因果关系.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诗学》;诗;历史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20)01-0070-08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是西方艺术学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它对后世的艺术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很多研究,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观念、模仿理论、净化概念(卡塔西斯)等问题上的研究尤为深入[①].而《诗学》中提到的诗与历史的关系则是学者关注较少的一个论题.赵振羽先生对比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形而上学》,对其中关于潜能与现实、普遍与个别的不同论述进行了解释[1].下文拟尝试对这一问题做一些考察,首先通过文本分析指出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诗和历史的区别;随后通过与《形而上学》等亚里士多德其他著作的比较来说明这些区别的意义;最后讨论这些区别中所蕴含的哲学观念.这一问题不仅涉及亚里士多德对诗这一艺术形式的界定,同时也与他的哲学理论密切相关.我们希望通过相关的讨论能提供一些关于亚里士多德《诗学》的新认识.

一、《诗学》中诗与历史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诗的特征时,对诗与历史进行比较,指出其中的若干区别.这方面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诗学》第九章和第二十三章: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学家和诗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用格律文写作(希罗多德的作品可以被改写成格律文,但仍然是一种历史,用不用格律不会改变这一点),而在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所以,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所谓“带普遍性的事”,指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某一类人可能会说的话或会做的事——诗要表现的就是这种普遍性,虽然其中的人物都有名字.所谓“具体事件”,指阿尔基比阿德斯做过或遭遇过的事.[2]81史诗不应像历史那样编排事件.历史必须记载的不是一个行动,而是发生在某一时期内的、涉及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所有事件——尽管一件事情和其他事情之间只有偶然的关联.正如萨拉弥斯海战和在西西里进行的与迦太基人的战争同时发生,但没有引向同一个结局一样,在顺序上有先后之别的情况下,有时一件事在另一件事之后发生,却没有导出同一个结局.然而,绝大多数诗人却是用这种方法编作史诗的.[2]163

陈中梅先生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诗和历史有如下的区别:历史记述已经发生的事,而诗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历史记载具体事件,诗则着意于反映事物的普遍性;历史叙述一个时期内发生的所有事情,诗却意在摹仿完整的行动.他进而指出,历史作为一种从具体到具体的过程缺乏哲学可塑性,而诗的情节则能够反映普遍性和因果关系,诗人的工作更具有主动性[2]255.这里还可以对此稍加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描述可能发生的事”的“诗”是特指悲剧而言的.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的第二十五章中认为史诗的摹仿对象有以下三种:过去或当今的事、传说或设想中的事、应该是这样或那样的事[2]177.显然,这与诗以“可能发生的事”作为描述的对象是矛盾的.因而第九章中的“诗”,应该不是包括悲剧、史诗等各个不同类别在内的作为总名的“诗”,而只是悲剧.在《诗学》的开篇几章讨论作为泛指的“诗”之后,亚里士多德在第六章进入关于悲剧的讨论.第七、八、十、十一各章都是研究悲剧的情节安排问题的.夹在这之间的第九章也理应以悲剧作为讨论对象.此外,亚里士多德在将史诗与历史比较时,认为前者的一个特征是摹仿完整的行动,而这也适用于悲剧,这从《诗学》第九章中可以看出.

此外,在诗和历史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即诗是摹仿,而历史不是.亚里士多德并未明确指出这一点,不过他在《诗学》的第九章中说即使将希罗多德的《历史》改写成格律文,它仍然是历史而不是诗.细读亚氏在《诗学》的第一章中关于格律文的讨论,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判断一部作品是不是诗,要看它是不是摹仿而非是否以格律文的形式写作.因而即使将《历史》改写为格律文,因为它不是摹仿,也就不能成为诗.如学者所指出的,亚氏所使用的摹仿一词含有“再现”的含义[3],那么作为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记述的历史当然不属于摹仿.这样的看法或许距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不会很遠[②].正如我们将说明的,亚氏认为诗较历史更为富有哲学性,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认识相关.

二、诗的“可能性”与普遍性

下文将具体讨论《诗学》中提出的诗与历史的区别的理论意义.

以往学者大多认为在《诗学》中,诗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可能性,或是说诗所表现的对象属于“潜能”的范畴.严格来说,这个看法并不准确.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诗是以“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作为描述对象,认为根据可然的原则可能会发生的事属于可能性或潜能的范畴.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对根据必然的原则可能会发生的事则不能这么看待.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具有必然性的事物也不会潜在的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即基本事物,世上若没有这些,其余一切也就不会有.”[4]206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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