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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

主题: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2

简介:关于对写作简易程序诉讼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简易程序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简易程序诉讼论文范文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论文

目录

  1. 一、在立法上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2. 二、在司法实践中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3. 三、增设小额诉讼的构想
  4.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郭翔19.民事裁判、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肖柳娟

(黑龙江大学150000)

【摘 要】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程序上的简、便、易著称.面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在诸多问题上的欠缺,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需要完善的几个事项进行论述,使民事简易程序能够发挥其最论文范文的一面.

【关键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它以起诉、受理、传唤、审理等方面适用简便为主要特点.但是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着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差的缺陷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混乱、与普通程序在转换上不明确等,最终导致简易程序在适用中不简易.

一、在立法上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徒法不自以自行,要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才能确保民事简易程序的施行.

首先,缩短答辩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被告都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但被告没有必须进行答辩的义务.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一般很少提交答辩状,因此这十五日的答辩期间都被白白拖延掉了.这显然与简易程序简便、快捷的审结案件的立法本意是相违背的.因此,十五日的答辩期对于简易程序来说显然是过长了,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应当在立法上十五日的答辩期间予以合理的缩短.

其次,简化传唤和送达方式.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的方式对当事论文范文证人进行传唤.为保证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可以在立法上明确建立送达地址的书面确认制度,扩大送达地点和签收人的范围,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来领取法律文书的,视为送达.

最后,简化文书制作.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一般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少,诉讼目的也只是想及时得到诉讼结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裁判文书完全可以在简单叙事的基础上径行写出裁判结果,不仅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而且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

二、在司法实践中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首先,明确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但由于无法事先判断一个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争议不大的标准含糊,使得司法实践中的把握不一.因此可将简单的民事案件细划如下: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赔偿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赡养费、抚养费和抚育费案件;遗产和继承人明确、诉讼争议不大的继承案件;确认或变更收养关系、抚养关系,争议不大的案件.除了确定简单民事案件范围外还应依当事人合意适用简易程序.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适当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简易程序.所以在当事人被赋予了受法院实施审判的机会,并对诉讼中实体权益及程序利益进行充分认识、评价和选择的情况下,法院所作的判决才真正称得上公正.因此,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重要权利,是处分权的必要组成.

其次,严格规定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我国《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此种规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诉讼本身的稳定,也导致当事人对于诉讼程序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因此允许当事人对两个程序之间的转化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后,增设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界限不清与混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专门适用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基层法院机构的设置,可以将人民法庭改造成专门审理简易案件的简易法庭,这样大量的简单民事案件由与当事人距离较近的人民法庭来审理.不仅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且由于人民法庭的职能相对单一,案件相对简单,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将简易案件从基层法院民庭中剥离出来,也有利于民庭集中精力审理相对复杂或新类型的案件,从而保证案件的质量.

三、增设小额诉讼的构想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目前,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上设置了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如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适用范围单一,限于小额金钱纠纷;程序更加简化;以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原则,不提倡聘请律师*诉讼,有的国家甚至规定禁止律师*;注重调解;低成本、高效率;加强了法官对案件的管理,法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等特点.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未来在立法上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时的具体程序构建提出如下构想:首先,适用范围应为诉讼标的额较小或情节简单的案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小额标准在各地应有不同.如果案件标的额超过小额诉讼标准原应适用简易程序,如果当事人合意适用小额程序,只要有书面证明,也可以适用小额程序.其次,适用程序上应简化审前程序,如适用表格式的形式起诉;对提起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灵活的开庭时间,受案法院除了在正常时间内,应该可以在周末、节假日、甚至是晚间开庭审理案件,只要当事人有时间,又不违背日常生活规律就可以开庭,真正实现诉讼的便民化;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实行一次性辩论、结案,如果超过一次重复开庭,不但会让诉讼的时间加长,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诉讼过程中不允许变更诉讼、追加诉讼或者是提出反诉.如果不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情况下,法院不得允许在审理的过程论文范文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甚至是提出反诉,并且,即使是当事人双方合意,法官也应该采取职权主义,对双方变更、追加诉讼请求的理由进行认真的核查,有必要时才能允许.最后,建立配套制度,如在基层法院设置专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机构和人员;对小额诉讼实行低廉的诉讼费收费制度.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郭翔19.民事裁判、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范愉.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3]章武生主编.民事简易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总结:这篇简易程序诉讼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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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参考文献 民事诉讼法学专著类参考文献哪里找
[3] 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框架 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提纲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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