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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论文范文参考 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法务会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1

法务会计论文范文

法务会计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参考: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
  2. 第二篇法务会计论文样文: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研究
  3. 第三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模板: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在诉讼支持中的运用
  4. 第四篇法务会计论文范例:转型时期中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市场分析与研究
  5. 第五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格式: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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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参考: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

多年来国内民生难题凸显,侵占损害民生财产日趋严重,迫切需要集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结构的法务会计解决民生财产侵占.属于英美法系的法务会计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至2014年9月30日共发表780篇以“法务会计”为题的论文,其中:博士论文3篇,基本限于介绍国外法务会计,没有跳出其调查舞弊、损失计量、专家证人、诉讼支持的程序功能界定,没有结合国内本土资源建构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法务会计未职业化,难以充分发挥其解决民生财产侵占的独特功能.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法务会计本土化与职业化主线,采用实证与规范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方法,按照提出功能重构命题→总结重构理论依据→探索法务会计本质→重构法务会计功能→实证分析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探究法务会计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效果→建立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的基本路径,致力于解决法务会计功能本土化与治理效果的现实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基于民生视角重构了法务会计本质理论.基于社会、专业、职业和产权等民生视角探索法务会计产生原因,重构法务会计概念、特征、对象与内容,将法务会计界定为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既非会计学也非法学,属于新兴复合学科,对象为不同主体财产,目的是维护不同主体财产安全,最后将法务会计本质界定为维护主体财产契约静态与交易安全,强化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值增值的社会产权秩序,建构了法务会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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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保护民生需要重构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结合法务会计本质,不拘泥于国内外法务会计程序功能界定,建构了保护民生财产利益的法务会计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功能,公平程序功能除包括调查舞弊、专家证人、计量损失、诉讼支持程序功能外,还具有协助侦查、评估诉讼、预测仲裁、保全证据、公益诉讼功能,其他三大功能为法务会计实体功能:治理市场功能有治理会计假账、控制决策损失、追索流失资产、创新公司治理功能,衡平社会功能包括缩小贫富差距、防范拆迁冲突、缓和劳资矛盾、监督执法舞弊功能,防控腐败功能有治理商业贿赂、控制贪污挪用、预防职务侵占、监控官员财产功能,设计了各种功能效果评估指标,四大功能模块构成法务会计功能统一体,在理论上探索了法务会计功能的演变机理与外延,从实证上分析了重构法务会计功能的动力与阻力因素,提出了会计假账净收益防控机制、商业贿赂博弈治理模型、官员财产净值监控法,治理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的出路在于建构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净收益为负、侵占财产动力为零的机制.

(3)基于微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治理质量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关联性.选取2006—2013年期间总样本486家违规A股上市公司,构造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违规发生概率等变量,首次提出法务会计治理指数量化上市公司法务会计治理质量.法务会计治理指数是上市公司所处政治、市场与法律环境等五个方面的32个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的综合指数.通过构建三个模型、检验三个假设、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法务会计治理质量的指标权重,通过变量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发生频率、严重程度与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负相关.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发现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负向调节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越低的企业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且发生频率越高、程度越严重.

(4)基于宏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指数与民生福利水平相关性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的效果.一是通过选取2012年国内东、中、西部6个省份30个城市的22个民生福利指标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二是采用法务会计指数衡量一个地区的法务会计发展水平,设计由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四个功能模块14个指标构成的法务会计指数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了30个样本城市的法务会计指数.三是运用SPSS17.0软件分析得出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的相关性较高,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法务会计指数系数2.397,显著性水平1%,表明法务会计水平与民生福利指数显著正相关,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能够提升民生福利水平,通过对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独立T检验,表明法务会计发展质量对民生福利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5)基于充分实现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法务会计主体秩序.建构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实现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二是建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立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职业准入、执业独立、信息保密、利益保障、风险控制和职业担保机制,建构法务会计本土化职业结构,充分实现法务会计功能和使命.三是制定法务会计责任制度.建构法务会计*责任为基础、法务会计民事责任为主导、法务会计刑事责任为重心、法务会计行政责任为补充的法务会计责任制度,推动法务会计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法务会计论文样文: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交易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财务欺诈与舞弊、虚假陈述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这些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超出了法官的常识和判断能力,需要借助会计专业人士对涉案的特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专家意见证据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司法改革中鉴定职能的独立化、鉴定机构的中立化和鉴定人资格的职业化,原先由公检法内部开展的司法会计鉴定将逐渐从司法职能中剥离出来,仅保留侦查机关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会计鉴定将主要由社会*机构来承担,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一项新兴的业务——法务会计鉴定.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应是法务会计鉴定的主力军,法务会计鉴定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增值服务业务.

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前,会计鉴定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其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当然地具有证据资格,鉴定意见不存在可采性问题,一般在庭审时直接被法官采信.但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后,由独立的*机构或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被法官采纳,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或规则,法官通常根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鉴定人资质、能力的强弱以及鉴定时间的先后来判断选择,往往级别高的鉴定机构比级别低的更可靠、能力强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比能力弱的更可信、重新鉴定的意见比原先的意见更优先等.

在理论上,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可以丰富司法证据规则,完善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有助于完善法务会计鉴*度,推动法务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同时,也为其他类型司法鉴定(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的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一个研究范例,丰富人文社科类鉴定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上,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可以为法官采纳鉴定意见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从而实现公正裁判,有效提高会计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从广义的角度研究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有助于提高鉴定意见的采信度,增强社会对法务会计鉴定工作的认同度,更好地体现诉讼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

论文从法务会计鉴定的专家证据性质入手,结合证据的属性,分析法务会计鉴定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下来,以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机理为基础,研究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内容,将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分析影响系统功能的各个要素.针对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各要素,结合所指向的证据属性,分别研究其法理、具体内容与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审查、法务会计鉴定的质证和法务会计鉴定的采纳.

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法为主,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为辅.论文以会计、审计理论为出发点,以法学方法论、社会学分工理论和人类认知理论为支撑点,然后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两大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和鉴定人制度的现状、利弊和发展趋势,在剖析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运作机理的基础上,研究设计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本文的案例研究以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鉴定的案件为主,也包含国外典型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案例.案例主要来源于“北大法意”法律实证研究数据支持服务系统.

本文的研究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正确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提供指导,防止不适格的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进入法庭,扰乱法官对财务会计争议问题的认定,同时这一规则也可以对法官取舍证据加以制衡,防止法官恣意裁量.

(2)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合理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提供正确思路和方向指引,切实提高质证的效率与效果.

(3)分析影响事实裁判者(法官或陪审团)采纳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主要因素,帮助法务会计鉴定人提高专家意见的采信度,引导事实裁判者正确认定事实,裁决诉讼.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诉讼主体的不同,是确定采信机制内容的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不同,是确定采信机制内容的重要依据.不同诉讼主体的职能不同,在不同诉讼程序阶段,对采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即使同一主体,对采信内容的要求和力度也不同.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机理是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统一,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本质是对证据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证.

(2)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是一个由法官对鉴定意见可采性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质证和事实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的采纳组成的对立统一的过程.三个方面的内容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是这一工作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方式和原理.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和采纳紧密相联,可采性是采纳的前提,是整个采信机制的基础,质证是采信机制的核心内容,采纳是采信机制的关键环节.三者在主体、客体和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是决定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内容的主要因素.

(3)为了确保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具有可采性,法务会计鉴定意见应遵循以下可采性规则:法务会计鉴定具有必要性;从事法务会计鉴定的人员具备司法部认可的专家证人资格,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过错等原因受到公开的警告、批评或谴责;法务会计鉴定的取证过程合法,操作程序规范,依据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公认的会计准则、惯例保持一致,运用的会计审计技术和方法与会计学术界使用的或会计权威出版物记载的原理、方法保持一致;法务会计鉴定的结果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4)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质证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但并不是严格按照先证据能力后证明力的顺序,而是交叉进行的.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法务会计鉴定人的选任是否合法、品格是否良好、能力是否适格;法务会计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法务会计鉴定的收费是否合理;作为法务会计鉴定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及其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质疑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法务会计鉴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充分;法务会计鉴定过程是否规范;法务会计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5)法官的思维规则以法律真实为认识基础、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法官的思维方式具有逻辑性和程序性,两者直接决定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采纳.法官对法务会计鉴定的采纳实质上是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本质上是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这一过程受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的约束,遵循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规则.

(6)法官在当事人及其律师质证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自由裁量.影响法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主要因素有:专家证言、所依赖的财务会计资料、专家的专业知识或经验三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在做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审计理论、技术与方法是否恰当;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是否相辅相成,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质证对法官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影响;法官是否与法务会计鉴定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

(7)陪审员采纳证据的模式是故事重构.陪审员对证据的采纳不单纯取决于在审判中获得的信息,对故事形成所必要的其他相关信息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影响陪审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的主要因素有:法务会计鉴定人的可信度,具体包括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行为举止、法务会计鉴定人的语言表达、法务会计鉴定人的利益与动机;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信性,具体包括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论证是否充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逻辑推理是否严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表述是否清晰.

(8)通过对无可采信、未采信和采信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认为,当前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普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法务会计鉴定缺乏程序理性,表现为法务会计鉴定委托不合法或无必要;作为法务会计鉴定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可靠或不完整;法务会计鉴定人很少出庭作证接受质询,不利于专家意见的采信.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的有效实施和相关保障措施和制度的建立.

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法务会计鉴定采信的运作机理入手,系统地构建了广义的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机制.首次提出法务会计鉴定的采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基于不同目的、不同功能的三类诉讼主体对专家证据的评判而组成的有机整体.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是一个体现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价值理念的广义采信系统工程.法务会计鉴定的可采性和采纳紧密相联,可采性是采纳的前提,是整个采信机制的基础,质证是采信机制的核心内容,采纳是采信机制的关键环节.

(2)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结合法务会计鉴定的性质和特征,构建了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正确判断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提供了指引和帮助.

(3)对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由事实裁判者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论证过程缺乏透明度,理论上,采信的内心过程成为研究盲点.本文在剖析法官思维方式与规则和分析陪审员采纳证据模式的基础上,分别得出影响法官和陪审员采纳法务会计鉴定专家意见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有助于法务会计鉴定人提高专家意见的采信度,引导事实裁判者正确认定事实,裁决诉讼.

第三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模板: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在诉讼支持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在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显现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愈发显著,由会计信息所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数量也呈现出几何数量的增长.这一切都加速了法律领域与会计领域的进一步融合,也催生出一个崭新的会计领域——法务会计.

目前对于法务会计的整个理论架构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对法务会计的探讨也还比较笼统,缺乏案例分析和实际经验的总结.因此,本文试图研究解决有关法务会计的以下问题:1、法务会计的理论框架的确立.2、法务会计的调查方法和主要技术工具.3、法务会计相关制度,主要包括:(1)明确法务会计主体,即由谁来承担法务会计工作由谁聘请(2)法务会计的执业规范,包括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准则,(3)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问题.4、法务会计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前景和主要困难以及对策.

本文在对法务会计法律分析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系统的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框架和工作方法进行分析,包括法务会计工作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调查会计与审计以及相关的证据和结论要求等.本文主要以企业为研究视角,范围限定在上市公司的证券诉讼以及企业调查案例.尽管如今世界法务会计工作扩展到离婚诉讼等范围,但是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仅仅出于起步阶段,要研究法务会计人员在此类案件中的诉讼支持尚且缺乏一定的基础.而在我国虚假陈述丑闻迭出、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不断的情况下,本文主要关注此类案件中法务会计的工作,其用意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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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希望能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四篇法务会计论文范例:转型时期中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市场分析与研究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门边缘学科.因其产生发展至今历史比较短,而且又是结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数个学科领域的交叉学科,因而我国社会公众对法务会计的理解相当有限.但随着企业舞弊问题的日益严重和资本市场中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日益突出,法务会计这一学科逐渐为社会公众所认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逐步展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者以转型时期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市场分析和研究为题,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相关方面进行理论探讨,期望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作出一定程度的理论贡献.

作者首先回顾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由于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水平差距颇大,并且影响法务会计生存和发展的宏观及微观会计环境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国内外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差异,可比性及借鉴意义不大.这也更增强了作者对我国法务会计领域进行学术研究的动力.

本文以问卷调查分析为基础,采用实证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研究,使作者的观点更加具有说服力.第三章中,作者对之前所做的有关我国法务会计市场需求和公众认知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共得出11条结论.这些结论对作者之后有关我国法务会计市场供给—需求状况以及解决市场不均衡问题提供了较客观的数据支持,而作者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众多建议也是以问卷结论为启示而得来的.

在问卷调查结果的数据基础上,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研究从法务会计发展所处的会计环境的研究着手.作者认为,我国转型时期会计环境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资本市场的壮大经济全球化、企业规模扩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等众多经济因素,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会计环境发展的法律环境,社会公众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等文化、社会因素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微观问题,相互影响,最终都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而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也将反作用于其所处的会计环境,通过法制与监管并存的形式,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五篇法务会计论文范文格式: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框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针对会计活动一系列专门法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围绕会计信息的各类冲突的频率和形式都在发生变化.除了基于行政管理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会计冲突日渐凸现.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同时也表明会计信息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转变.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评价会计功能及对会计活动的法律调整,正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

公司各类主体基于公司法人平台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相对于一般市场冲突,会计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司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因此,如果将公司视为一个抽象整体,则可能无法对会计冲突及会计功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打开了公司“黑箱”,使得研究公司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因此,公司契约理论为解释会计冲突、分析会计功能和价值、探讨会计法律规制及会计冲突法律解决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据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公司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结合会计控制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对以下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的功能进行了推导和研究,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契约标准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会计契约研究的拓展,本文在对会计契约重新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其次,基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研究,本文对会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律规制目标、目标实现路径、诉讼和赔偿等基本要素,讨论了我国会计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和途径.同时着重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公司契约纠纷解决功能.作为理论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股抵债定价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

文献综述方面.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起点,本文将相关研究文献划分为:契约经济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六个研究领域,并依据一定逻辑次序进行了详尽的文献综述和总结,同时一些相对具体的文献综述在后续章节中展开.

会计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一般形式交易流程和特征的研究,提出契约签订和执行需要确定必要的契约标准.根据交易特征和交易方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标准可以分为“确定的契约标准”和“以信息系统输出结果作为契约标准”两类.基于对会计活动特征和公司契约关系特征的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的契约标准,并探讨了会计系统发挥契约标准功能的两类机制.同时,本文提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也应理解为公司缔约各方间的一类约定(“会计契约”),并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作为对理论分析结论的检验以及对会计理论的拓展,本文对一系列重要会计概念及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从相关研究文献和本文整体研究结果来看,本文上述理论推导具有必要的合理性.

本文在会计契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概念,提出“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现象.根据契约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文将这种依赖现象划分为“有效契约依赖”和无效契约依赖两类.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本文对无效契约依赖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由于会计信息依赖性所导致的会计法律纠纷.

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本文从法律类别、会计过程和结果、法律规范性和制约性、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类别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类归纳.同时,本文结合对会计信息的公、私法属性的讨论,提出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会计信息逐渐表现出私法性质,并由此具备了更加明显的民事特征.结合上述讨论,本文对围绕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要理论争议进行了探讨,并集中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整体研究目标,本文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调查选择了审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和一般人士三类调查对象,并根据各类主体自身特征分别设置了研究重点.在进行问卷有效性筛选的基础上,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分为各类调查对象基本态度分析(包括基本态度变量均值分析和内部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各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分析(态度变量均值比较分析)两个部分.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一系列具体调查研究结论,并对具体结论在全文中的应用进行了归纳.整体上,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数据支持.

在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提出在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视为一项契约(会计契约)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即可对应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具体表现为对会计契约过程和会计契约执行结果的规制.利用经典契约法律分析方法,本文探讨了会计契约约因及契约成立问题(具体包括明示成立和默示成立).本文认为,在对经济契约一般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立法目标及立法价值,应与一般契约法律相一致.因此,本文对契约法的立法基本假设、目标以及契约*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为前文对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讨论的逻辑延伸,本文对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内在需求进行了论述,并(相对于一般经济契约)归纳了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特征.更具体的,本文提出会计契约规制目标为实现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以保护公司契约缔约方合理预期.此外,本文提出了实现会计无偏性的不同路径.作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本文对会计契约诉讼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通过诉讼和赔偿解决会计契约冲突的一般路径,并对诉讼和赔偿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理论分析的现实应用,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反思.

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进行了简要综述,并对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分别对诉讼支持业务中法务会计的技术性功能和公司契约功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体公司契约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法务会计的基本价值在于增强会计契约的可验证性,从而降低公司契约交易成本.

作为全文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较普遍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将一类会计信息确认为法律标准,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保证公司契约(“不得单方面抽回出资”)实施.基于我国法律执行现实,本文认为如果单纯依赖目前所设定的会计信息标准,则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导致公司缔约方(尤其是中小股东)合理预期受挫.本文认为:在设定法律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契约的自身特征.而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时,裁决方应以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作为基本参照,避免仅从形式上满足法律标准.

作为对前文资金占用问题讨论的逻辑延续,基于我国近期一个突出现实案例,本文对以股抵债定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国资委提出了每股净资产的定价低限规则,实际是基于“股东平均分享净资产”的会计信息契约标准.然而,在以股抵债的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已然违背了更基础的出资公司契约,因此对上述契约标准的依赖实质上有悖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从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的角度,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会计信息的定价模型,并依据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了模拟计算.

在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对研究制度背景、理论研究框架及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归纳出会计以及法律活动都是降低人们相互冲突、促进交易和合作的制度设置的整体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结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

最后,本文对文中存在的研究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基于本文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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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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