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发表 > 文章内容

中国税务论文范文参考 中国税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中国税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9

中国税务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参考: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
  2. 第二篇中国税务论文样文: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
  3. 第三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模板: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4. 第四篇中国税务论文范例: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
  5. 第五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问题研究

★100篇免费优秀的关于中国税务论文范文资料,适合作为中国税务方面相关硕士毕业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参考的免费论文范例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参考:中国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研究

税收制度研究和税收征管研究是税收研究的重要内容.税收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因此认识也不尽相同,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税收遵从管理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着眼、着手的管理,税收遵从程度是税收征管水平的一定程度的反映,而税务审计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是一种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效工具.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收规模越来越大,而市场主体利益也越发刚性化,税收不遵从现象相应增多.税收不遵从的直接后果表现为税收流失、收入分配不公、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等.为了税收的筹集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必须强化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措施,而税务审计是促进税收遵从的一种有力工具.

税务审计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从理论方面讲,目前中国关于税收遵从的学术论文、专著较多,但是总体上还处于引进、模拟、初级应用阶段,尚未有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产生.文中大都简单提及税务审计,并且税务审计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内涵和外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仍无人系统地加以研究.国内公开发表的关于税务审计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数量较少.论文和专著一般分别就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进行研究,而所提及的税务审计大都仅指涉外税务审计.中国的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类似,可是,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均有各自规程,而缺乏统一的税务审计制度.因此,研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有助于充实和发展税务审计理论.

就现实而言,中国的税收遵从现状相对于本国应当拥有的状态和国外税收遵从状况均存在较大差距,这就意味着税收风险仍然较大.科学合理有效的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征管的重要内容,是降低税收风险的有效举措.因此,税务机关应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重要工具——税务审计亟待完善,而税务审计研究能够为完善中国税务审计奠定基础.

本文取得了一些创新性成果: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结合中国实践,研究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提出可行性建议,填补国内较为系统研究税务审计的空白.具体创新点如下:一是整合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形成统一的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其中,对欠缴税款加收利息和根据违法者自我信息披露方式处以不同数量罚款、部分税务审计评价指标都是对中国税务审计制度的有益的补充.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中国税务审计技术.文中提出的中国税收标准审计软件、在互联网上检索涉税信息的搜索工具、税务机关与审计对象安全交流信息的电子邮件方式、组织导向法和间接收入测度法都是目前中国税务审计所缺乏的工具和方法.三是研究了电子商务税务审计,为以后税务机关展开这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四是对于非零和博弈模型,应用前景理论,在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成本中加入纳税人的心理成本.另外,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和方法中的其他审计要素均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优化,提出有效(有效率、有效果)税务审计概念.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本文主要使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博弈论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借鉴国际经验,从优化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两个方面,整合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构建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创新税务审计方法,实现有效税务审计.

本文的主要内容: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基本概念辨析、税务审计概念界定、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内容、创新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二章是税务审计的主要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原则,税收遵从概念、分类、影响因素、风险;通过税收遵从模型说明税务审计对于税收遵从的重要作用;审计假定是审计的前提,与逻辑学密切相关;审计风险评估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进行,而审计职业判断过程是具体审计过程;几个经济学理论是制度设计的参考点.

第三章是中国税务审计的现状和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中国税务审计现状(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找出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实现有效税务审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并且应主要从构建税务审计制度和创新税务审计方法入手.

第四章是国外税务审计经验借鉴.主要内容包括:以税务审计流程为主线,重点分析了选案方法、审计信息、审计工具、审计方法、审计组织和管理等税务审计要素,确定出需要并且能够借鉴的国际经验.

第五章是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中国税务审计制度构建和方法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税务审计要素入手,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税务审计制度框架,创新税务审计方法.通过对于某些建筑企业进行税务稽查,验证了部分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的有效性.

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中国税务审计应当吸收国外先进税务审计经验,扬弃现有税务审计制度和方法,实施审计战略管理,以合作遵从为基础,主要通过对风险理论、选案和审计技术(拥有信息,利用工具和方法分析信息)、处罚和加收息等方面的研究,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税务审计框架,从而实现有效(有效率和有效果)税务审计,最终提高税收遵从度.

第二篇中国税务论文样文: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

企业是“经济人”,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企业避税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直至今天仍然极为普遍的现象,这其中尤其以外商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的企业所得税避税为甚.避税行为侵害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为此,在总结我国多年反避税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2008年我国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建立起了我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本文需要研究,常见的各种企业所得税避税方式有什么理论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法理基础是什么我国反避税立法体系有何创新及不完备性当前企业避税的基本状况及其对当前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整体认知、基本看法等情况如何“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特别纳税调整中,客观性不完备和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的典型代表,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应如何分析其合理性程度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健全、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对这些问题,本文做了以下研究:

(1)企业所得税的各常见避税方式均有其理论根据支持,而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则是不完备契约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和实质课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不完备,不可能堵塞所有避税漏洞的条件下,国家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这种授权性规范,授予税务机关为反避税而进行纳税调整的执法权.由于税法的不完备,税务机关行使选择性执法的剩余执法权,按照实质课税原则,抛开法律形式的束缚而直接针对经济实质课税,从而有效地规制企业的避税行为.

(2)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既有鲜明的亮点,按照不完备契约和法律不完备理论分析,其在立法和执法上又存在较大的不完备性.这体现在许多反避税的措施均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移植而来,往往比较原则抽象,在实务中弹性较大、模糊空间较多,不利于税企双方执行该反避税规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现状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企业对降低税负有强烈的要求,但其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包含许多避税的手法,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措施正是针对企业的避税手段而制定的.当前税务机关开展的特别纳税调整措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反避税成效,但在完善法规、宣传推广、加强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度等方面均有待加强.

(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不完备性有很多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其不完备程度是税收立法和执法的要求.就“合理性原则”的应用而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对“合理的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利息费用”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中对“合理的经营需要”的规定,属客观性不完备;而特别纳税调整一般反避税规则中“合理的商业目的”的规定则为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本文结合社会常识、相关法规及会计、税务人员职业判断等为判断其合理性提供一些基本标准和实务案例.

(4)基于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使得假借外资身份避税方式不再有税收上的意义;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利用特定地区登记注册的筹划方式不再有效.关联交易管理措施对转让定价避税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由于转让定价方式多样且手段隐蔽,其仍然具有一定避税空间.资本弱化管理无法对非关联方的市场化的债务融资情况进行限制,所以资本弱化仍然是企业可能选择的重要避税方式.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持股中国境内合资公司股权,以便在股权转让时获取税收收益的方式曾被广为采用,但国税总局近期公布的多个案例表明,一般反避税规则将认为其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否认其存在.

(5)本文利用2008~2009两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验证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反避税效应.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经验,以实际所得税率ETR指标来判断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倾向.实证结果表明,税制改革的初步成果已经显现.表现为:①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统一,部分消除了以往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税收待遇的差异,体现在以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②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的转变,将使用资金更多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体现在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西部地区企业和农林牧渔行业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和行业;③对企业避税倾向有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比郑红霞等2005年前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较强税收筹划倾向的研究结论,2008年后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显示新税制改革及其特别纳税调整措施的出台,压缩了以往常见企业避税方式的应用空间,尤其对民营和外资企业大规模避税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

(6)为促进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工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加强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应分行业培养专业监管人员,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全面实施案件调查和磋商的“专家小组会审制度”;②提高反避税机构层次,将目前的国际税收司反避税处提升为司局级单位,以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③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反避税工作的纵深.着力从沿海地区向内地、从外资企业向民营、国有、股份制等企业、从加工制造行业向服务贸易行业、从关联交易避税向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特殊目的公司避税、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到成本分摊、预先裁定等措施拓展,实现“区域”、“行业”、“企业”、“交易”、和“措施”五个方面的进步.④以电子化手段为依托,评估避税线索、强化部门间联系;⑤培育高素质、有操守的税务*机构;⑥设立避税港名单,加强与避税港国家税收合作;⑦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避税行为;⑧设立预先裁*度,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指引.⑨适当减轻税负,降低纳税人的避税倾向.

中国税务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中国税务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5000字函授毕业论文、2500字大学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1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中国税务方向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中国税务论文范文题目

第三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模板: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背景和WTO框架下,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受到进一步削减和控制,各国投资准入和金融外汇管制渐趋变松的同时,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易和人员交往的影响作用相形更加突出,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冲突和问题也伴随着中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而大量发生,在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各国税制的相互联系与影响不断加强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的科学立法和税务实践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国内税法,如何更好利用中外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作用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同时,促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这是国际税法学者必须思考的问题.而国内有关国际税法和比较税制研究的现状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税收法治的形势发展是极不适应的,无论从研究者的数量还是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客观地讲,我们还处在向西方同行了解、学习和借鉴的阶段,实现理论的本土化乃至做出我们对理论和规则的贡献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之一,各国在设计和制定国内税收规则时可能并未充分考虑别国税收规则的效力.因此各国在按照本国税收规则行使征税权的时候,这些不同的国内法规则在同一时间适用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境交易所产生的收入或所得时,相互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和摩擦.如果是积极的冲突,即各个国家都要按照本国的税法对纳税人征税就产生了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问题.反之消极的冲突,就会对纳税人产生双重甚至多重的不征税.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都违反了国际税法的单一征税原则(The Single Tax Principle).至少从1920年代国际联盟开始各国普遍认为国际双重征税是对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阻碍,会损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直到2008年西方国家爆发金融危机之前,国际社会税收规则协调和合作的主要目标在于消除和预防对纳税人跨境交易产生利润的双重征税.这一点,无论是从1963年的经合组织税收协定的范本(全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还是1977年的联合国税收协定的范本《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的名称都可看出.但从2008年以来,随着整个西方发达国家国内经济的下行,很多国家财政赤字甚至出现破产,国家税收收入拮据,而与此同时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兴起那些富可敌国的跨国企业凭借极具侵略性的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却财源滚滚.八国集团(G8)首先在各自国内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监管,然后开始反思现行的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体系.他们的共识是无论是经合组织的标准还是双边的税收协定模式都无法解决对跨国企业双重不征税的问题.因此从八国集团(G8)到二十国集团(G20)在这些发达国家的推动及“金砖国家(BRICS)”的共同参与下,二十国集团的财政部长们请求经合组织以一种协调和全面的方式制定行动计划来应对跨国企业以转让定价、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等方式导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活动(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1BEPS的行动计划共包括15项具体行动,每项行动都有具体的时限要求.例如第14项,增加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效性方面,要求最晚在2015年9月由经合组织对其税收协定范本的争议解决机制作出改变,消除协定缔约国依据相互协商程序(MAP)解决税收争议的障碍.例如,大多数协定中没有规定仲裁解决的条款问题以及寻求MAP和仲裁解决被拒绝的情形.2BEPS的实施将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协定体系产生重要的影响,尽管BEPS对发展中国家并不能自动适用,但它作为国际税法的第一个软法渊源,它针对跨国企业税收套利所确立的标准将对各国自由行使税收主权构成限制.就我国来说,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作为同时皆具“走出去”和“引进来”身份的贸易、投资和税收协定大国,我们不可能对BEPS的规则漠视或无动于衷.恰恰相反,虽然我国不是经合组织的成员国但是从2005年起,国家税务总局以观察员身份开始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下属税收协定、税收政策分析与统计、跨国公司税收、国际避税与逃税及消费税收五个工作组的专业会议.此外,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及注释,以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的制定.经合组织BEPS的出台和我国的国际地位决定了我们要积极研究它可能对我国现行税收协定体系带来的巨大冲击,特别是在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方面我们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刚刚开始.我国既是税收协定大国,又是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国,2001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中美税收协定适用争议问题的“泛美卫星公司税案”的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信息通信技术变革的新形势下,我国如何合法、有据地诚信履行自己的国际条约义务,维护自身税收权益,推动公平合理的跨国税收权益分配秩序,保障跨国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等目标上建立并维持平衡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创新,不是挖掘政策洼地,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发展.无论是实现促进投资,还是促进贸易的目标,借鉴并制定符合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毋庸置疑,要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要在试验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必然要求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相匹配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体系.而只要存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就一定会在国家之间、国家和跨国纳税人之间产生如何公平有效分配的国际税收争议问题.而上海自贸区这个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为我们借鉴和吸收国外比较成熟和健全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方法和制度提供了宽广和良好的平台,我们不仅要研究分析国外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具体方法和制度,而且要把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与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做比较分析,究其原因在于,通过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方式的调整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本质上是跨国投资、贸易、技术转让和劳务服务等各种经济交往活动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利益在相关的征税国和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再分配关系,这就决定了研究评价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方式必须要综合考虑其关涉牵连的贸易、投资关系,通过与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联系配合来处理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争议问题.而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从作者检索的结果看,本文是国内第一篇以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为题的博士论文.而全面的、深度的,既从纵向综合研究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发展的具体方法如相互协商程序(MAP)、仲裁、预约定价协议(APAS)、以及建议的新机制司法解决方法如由国际法院或WTO来解决,又从横向分析各个中国主要贸易国国内解决方法,如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的国内规则,进而把与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密切联系的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和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进行比较分析的在已有的理论研究中也是不多见的.有关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内法程序.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一般都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税收争议,可以通过行政性救济程序、国内诉讼程序来解决.从研究的范围说,国内法程序基本是属于各国国内法准确的说是国内行政程序法研究的对象,因此本文拟由比较法的观点,选取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及申诉程序、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及妥协提议(an offer in compromise)及深受这两国影响的台湾地区的税捐协谈制度对照比较,说明税款这种公法上债的可交易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的背景下,推动行政和解协议从理论走向实践,进而也促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二是国际法程序.在国际法程序这些争议解决方法中,本文既全面梳理、综合分析了传统的解决方法:相互协商程序(MAP)及其延伸仲裁解决程序、预约定价协议,也对争议解决的新设想司法化解决由国际法院或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的程序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思考.而且还专门从比较的角度对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从宏观联系和微观制度进行分析,这些具体制度和程序的分析归根到底还是要服务于我国解决国际税收争议制度和程序的借鉴与设计.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注意针对研究对象与问题的跨国性、综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采用跨学科的、历史的、学理的、比较的综合研究方法,重视经济观察和法律实证分析相结合,制度规范比较和典型案例分析相补充,国际法与国内法相联系,在阐述和分析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国内方法和国际方法时,主要运用历史的和演绎的方法,既有一般规则的概括,也有国别典型制度的介绍,力求从点到面,全面反映制度和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在探究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相互关系时,主要运用比较的方法,既有宏观制度的比较又有微观具体争议解决方法的比较,既有定性的分析也有定量的分析,力求使用第一手或第二手的文献资料比较全面、客观和准确地发现和认识问题,科学合理地总结经验和提出应对方案.本文第一部分在回顾过去研究的观点和建议后,概括提出国际税收争议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及其解决机制的范围以及国际税收争议的税收主权性质,这为下文争议解决具体方法做好了铺垫.第二部分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国内解决和国际解决的角度指出相互协商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在解决因一个缔约国的行为而产生的双重征税的案件中,如对所得的转移定价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决定的扣除额,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三个国家的统计数据看,相互协商程序在解决转移定价调整分配案件方面是非常有效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然后比较分析了当今世界三种典型的国际税收争议仲裁解决程序,而且,指出美国在将来新修订的所得税协定范本中都将规定强制仲裁的条款.转让定价和其它的税收分配产生的争议代表了目前最多最重要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转让定价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税务审计、国内诉讼、相互协商和仲裁,以及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简称APAS).与前述国内诉讼、相互协商和仲裁等双重征税争议已经产生再来寻求解决之道相比,预约定价协议的事先预防争议产生功能以及合作而不是对抗的解决方法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意义重大.当前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这三种主要程序MAP、仲裁和APAS实践中都存在如下这些共同的制度缺陷:1.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结果的公开问题.2.多边争议解决的统一适用问题.3.纳税人在非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家能否参予MAP、APAS这些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的问题.4.纳税人的参与度问题.在此背景下,利用国际上现有的司法机制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起来.第三部分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国际解决的角度和司法解决的角度,分析了由国际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行使对国际税收税收争议的管辖权.对直接国际税收争议由国际法院来解决答案是肯定的.对间接国际税收争议签案是否定的.从一种务实而能够有效实施的角度来改善世界贸易组织在税收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做出改进:第一,完善世界贸易组织现有的相关协定中的税收规则,制定补充指导规则.第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和税收委员会.第三,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税收主要机构如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开展机构间的联系和对话.我们不得不承认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税法多边管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不应低估它对税收的影响作用.第四部分是把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从宏观联系和微观制度进行比对分析,以探究它们的联动甚至融入的可能性.通俗地说,一份税收协定代表了两国间的一笔交易,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和保护税基,而这笔交易的代价是对各自税收主权的一定限制与侵蚀.这种主权保留证明了为什么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中缺乏一种正式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程序.许多投资协定中都规定,与税收有关的征收只有在首先提交给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的税收主管当局认定后才能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仲裁.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制度方面的不足,提出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的科学立法和税务实践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制度设计和可行性方案.税收立法方面吸收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捐协谈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成文的行政和解协议的规章.结合我国国际税收争议的具体问题来不断完善我们现有的MAP规则.修改广为诟病的税收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规定.扩大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从司法体制上理顺法院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使我国的涉税行政诉讼更加独立和公正.加强法院行政庭法官的国际税法专业训练,使我国的涉税诉讼更加专业化.同时我国政府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除了继续完善现有的相互协商程序外,可以根据缔约对方国家对仲裁解决税收争议的立场选择性的加入仲裁解决的方式.税


https://www.mbalunwen.net/yishi/094594.html

第四篇中国税务论文范例: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

在国际关联交易中,跨国公司根据各国税制差异利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必然导致相关国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行为实施税收监管,由此引发税收利益的再分配和各方为此而展开的利益博弈.但是,由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和由此引发的信息问题,使得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面临着制度困境.基于此,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对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寻求实现国际转让定价税制安排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

全文共分五部分.除导论之外,由理论研究与实践考察两大部分构成.其中,第二、三章从理论上分析了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及其均衡机制,第四、五章通过对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实践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比较,提出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安排.全文的具体逻辑结构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阐发了本文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相关范畴界定,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

第二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这部分内容主要通过非监管条件下国际转让定价的机制分析,揭示跨国公司寻求转让定价套利的内在机制和外部效应,探索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第一节,探讨了国际转让定价的范畴,进而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产生的理论基础与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经济基础,为后续的国际转让定价机制分析做了准备.第二节,从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两个维度分析了非监管条件下跨国公司组织特征和外部环境差异对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揭示了跨国公司利用外部环境差异套取利益的内在动力.第三节,具体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的外部效应,指出转让定价套利行为影响了各国的税收权益、市场环境、外汇收支及东道国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揭示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产生的制度动因.

第三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机制分析.本章主要从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两个维度分析了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下各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均衡,揭示了信息困境下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一致性的制度机制.第一节,简要阐述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范畴、体系和监管效应,为下文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监管的制度困境提供基础.第二节,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利益相关方的均衡机制.首先建立一国税务当局与纳税人在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的监督博弈模型,揭示征纳双方在成本效益约束下的均衡机制,其次,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最后,分析了相关国税务当局在相应调整中的行为选择对监督博弈均衡的影响.第三节,探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首先分析了有限理性下博弈参与方面临的信息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在诉讼成本约束下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解决机制的低效性,最后,具体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不确定性带来的消极效应,提出引入新的征管机制的必要性.第四节,探讨了预约定价实施机制.首先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均衡机制,其次,从非共时性契约的角度探讨了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对形成预约定价协议自我遵行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就预约定价的适用范围、与征管水平的配合、政府干预的风险、信息问题、国际合作及调整方法选择等六个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综合本章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与事先定价模式都具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只有两种模式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通过对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事后模式与事前模式的机制分析,可以推论出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的改革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有限信息形成正常交易价格.因此,综合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才能促进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

第四章,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考察国外转让定价税制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探求国际转让定价税制演进的一般规律,*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合理路径.第一节,考察了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揭示了在面临保护相关国税收利益和投资者正常收益这一两难选择中,经过不断创新与完善,逐步形成了美国与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两大转让定价税制体系的复杂历程.第二节,以西方典型国家为研究对象,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共性与差异,并对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总体发展态势进行了综合评述.

第五章,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对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和中外差异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的现实状况,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路径选择.第一节,考察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由试点到立法、由局部实践到全面实施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节,通过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在立法层次、具体内容及遵行环境上的横向比较,揭示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异,确立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改革的参照系.第三节,通过对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的深入分析,揭示了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严峻现实,反映了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节,就优化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良性互动的转让定价税收监管机制.

在对已有研究拓展和深化的基础上,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一些创新探索:

1、研究视角的创新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笔者发现“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研究”主要从两个视角进行:一是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研究外部因素对转让定价决策的影响,二是从政府税收当局的角度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经济影响.而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拓展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研究的视野.

2、建立监督博弈模型探析事后调整的均衡机制

关于税收征纳方之间的监督博弈国内外都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围绕应税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以及如何监督而设计税收监管模型.本文根据国际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对模型进行了如下改进:(1)把监督博弈模型用于分析国际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并假定跨国公司不存在偷漏税情况,即跨国公司的各关联公司都按照所选转让价格取得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不瞒报、漏报.(2)模型中除了采纳一般逃避税模型中所引用的避税额、征纳成本、罚款额作为衡量参与人成本、收益的参变量外,还引入了税收外收益、声誉损失、调查成功率几个变量.税收外收益是为了反映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目标的多重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并非一定要进行税收套利,还有其他非税收目标,并带来相应的收益,声誉损失表示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被调整时其声誉会受到损害,并为此承担成本,调查成功率,也即调查后进行调整的概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税务当局的调查技术、税制的完备程度以及企业应对税务部门调查的策略等.(3)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并运用贝叶斯法则修正纳税人对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类型信息的预期,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揭示了强化调查结果信息披露与信息传导的重要性.(4)引入第三方参与人,分析相关国税务当局的行动选择对博弈均衡的影响.

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均衡结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1)提高罚款额可以弥补调查概率小和调查成功率低的不足.(2)调查成功率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被查处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概率越小,因此应优化税制、提高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以增加调查成功率.(3)税务机关的调查成本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应设法降低税务当局的调查成本.(4)在混合均衡条件下,当假定企业应对转让定价调查不管是否存在避税行为都具有相同的遵行成本时,遵行成本对企业的策略选择没有影响,因此,仅靠提高企业的遵行成本,而不提高调查前的选案准确性和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无助于改变具有避税动机企业的行为选择.(5)当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获取的税收收益和非税收收益太大,以至于超过转让定价行为被查处时所付出的机会成本,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的占优策略,文中对此提出了三项制度设计建议:一是应保证税务当局转让定价调查的收益大于调查成本,确保国家税收利益在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情况下不受损失,二是应提高调查成功的概率、罚款额以及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防止由于调查不严格或者付出机会成本过小而使企业存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的空间,在上述两方面都做到的情况下,应考虑到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是否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是否应纳入调整范围.对于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的转让定价行为,应设计一种机制供企业选择,并通过这种机制找到征纳方都满意的定价方式,避免事后调整带来不必要的损失.(6)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越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率的办法,公布所查处的企业,提高企业运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机会成本.(7)对税率差异较大的国际关联交易,尤其是“避税港”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提高转让定价调查的概率.

3、从信息的角度分析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

针对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本文从信息的角度主要进行了如下分析:(1)由于难以找到可比交易价格,实施正常交易原则存在信息困境,而就举证责任、情报交换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虽然拓宽了获取信息的渠道,但是效果并不显著.(2)面对信息困境,就转让定价调整适用的原则、具体方法、可比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创新,虽然有助于根据有限信息对正常交易价格做出判断,但由于有限理性,这些创新成为一把“双刃剑”,相关各方出现分歧的可能性上升.(3)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争端解决机制,指出在高额诉讼成本的约束下,选择诉讼这一威胁是不可置信的,从而揭示纳税人面对转让定价争议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处于不利境地.

4、运用博弈论与契约理论探析预约定价的实施机制

(1)建立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均衡,揭示在谈判成本和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双重约束下,理性参与方的价格形成机制.并得出如下结论:①在预约定价的情况下,税务当局通过让予利益1,激励公司提供信息,而公司通过提供定价信息获得预约定价的机会,并使税务当局考虑公司的利益,②由于存在谈判成本,税务当局与公司都希望尽快结束谈判,③按照模型设定,预约定价的达成依赖于处于非均衡路径上的第三阶段强制性出价,而在现实中则意味着企业愿意选择预约定价程序以及之后的协议达成均依赖于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这一可置信威胁.

(2)运用契约理论分析预约定价协议的遵行机制.预约定价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契约,具有非共时性契约的特点,对所形成的预约定价协议应设定明确的界限,并建立监督制度防止在执行上出现逃避义务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契约自我实施的遵行机制.具体包括预约定价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

5、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路径选择

在转让定价税制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就优化税制安排提出自己的观点.(1)转让定价税制安排应该做到严格的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有机结合,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2)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

第五篇中国税务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问题研究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提高综合国力、经济实力,依赖于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大企业能够大规模地利用生产资本,如原材料、机器设备、人力资源及技术知识,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大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大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的标志.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复杂、分支机构众多、跨国或跨区域交易频繁,而且其所缴纳的税款往往在国家整体税收收入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大企业历来为各国政府及税务机关所重视.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即从税种管理演变为功能管理,并进一步向纳税人分类管理过渡,特别是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问题开始受到各国税收专家的关注.1994年澳大利亚率先建立大企业与围际税收管理局,英国、美国、新西兰、荷兰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成员国先后建立了类似机构.在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等国际组织的倡导下,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立此类机构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都得到了大大提高,而且有更多国家跟进的趋势.同时,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征管职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征管的税种、征管的工作内容方面都各有特点.研究分析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于我国税务机关管理好在华的跨国公司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快速发展的我国大企业和集团企业来说,无疑会具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借鉴.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企业要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作用,成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大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国有及控股企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效益和效率低于民营企业,垄断性资源依赖程度高,跨国经营、应对外部冲击能力弱,等等,以至于大企业对于我国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和大国崛起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要遵循公平、效率的税收原则,积极发挥税收职能,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证大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在我国现行税制下,大企业税收集中度很高,而且经营范围广泛,涉税事项复杂,避税、逃税手段多样,税收风险很大,直接危及国家财政安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认识到中国大企业的特点以及大企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积极探索“税企双赢”的税收管理手段和措施.目前各个省市陆续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但在大企业标准、机构设置、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方法处于探索阶段,而且在机构设置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在税收管理手段上落后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状况.目前,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专业化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提高纳税遵从、控制税收流失的重要管理手段.因此,研究中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专业化,提高中国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促进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在研究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问题过程中,本文遵循了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的思路,采取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分析了国内外研究学者在大企业、大企业税收管理、税收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介绍了论文的框架结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解读了‘大企业”,阐释了大企业的一般性理解、衡量标准,通过研究分析认为大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而大企业的特性又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公共管理的难度.然后运用税收遵从理论分析了大企业的税收不遵从行为,论述了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大企业税收管理之间的关系,理清了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的概念.其后运用税收风险理论分析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应对,最后运用新公共管理、客户关系和纳税服务等理论论述了个性化纳税服务是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第三章为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对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起源、发展、趋势做了概述,然后分大企业的认定标准、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方法和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进行了一般性总结.第四章为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首先阐述了我国大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特殊性,然后对我国各个时期的征管模式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进行了回顾并做了扼要分析.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问题,即当前我国大企业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和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存在着缺失.第五章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现路径与策略,本章首先给出了我围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一般路径,特别是着重对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标准和机构设置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议.然后运用税收遵从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设计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方法以及应对策略.最后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客户关系理论分析了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对税务机关为大企业提供集约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提出了建议.第六章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案例研究,本章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阐释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方法的应用,分析了某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的税收风险,最后提出了税收遵从建议报告.

本文的研究对丰富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意义.从理论上看,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税收征管理论.通过客观总结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征管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当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提供了税收风险管理实证研究样本,深化了税收征管理论内涵,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纳税服务理论.通过运用新公共管理、客户关系和纳税服务理论分析大企业纳税人的需求,总结一般性结论,拓展了纳税服务理论内涵,并提出了为大企业提供集约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策略.从实践上看,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税收机关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方法.本文设计提出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采用案例研究通过对某大企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并提出了大企业税收遵从建议报告.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内容相当广泛,不仅包括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还包括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执法管理等.本文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管理(如转让定价、重组兼并、汇总纳税等等)有所探讨,但没有深入地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有待进一步探讨,从而形成更为完整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系.

关于免费中国税务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

中国税务引用文献:

[1] 新颖的中国税务论文选题 中国税务专业论文题目怎么拟
[2] 中国税务学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税务外文文献怎么找
[3] 中国税务论文提纲格式范本 中国税务论文提纲怎样写
《中国税务论文范文参考 中国税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中国税务相关论文范文资料